观点 | 郁建兴 :推动共同富裕需要大力开展制度创新

摘要: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关注造成群体、城乡、区域之间三大差别的制度根源。
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过程中,浙江应创设一种以生态主义为导向,注重经济、社会与环境三边平衡的共同富裕治理体系。当前,我们较多关注结果公平,包括关注收入、财富分配,扩中提低,第三次分配等,这是非常紧迫的工作;同时,需要关注造成群体、城乡、区域之间三大差别的制度根源。

一个优于既有任何分配方案的共享性概念,既要在理论上兼顾自我所有权、起点过程结果公平、可行能力等问题,还要在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设计上考虑我国复杂的历史、代际和阶层问题,以及城乡、区域、群体差异和文化传统。

这意味着,在我国推进共同富裕,首先必须在顶层设计上通过制度构建,最大限度推进民众有能力机会均等地参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并共享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成果。还要通过制度创新和倾斜,最大限度补偿和克服“马太效应”“阶层固化”对社会弱势群体行使自由权利和可行能力的影响。

相应地,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需要着力开展三大领域的制度创新。

第一,关于城乡差别。我省是全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最小的省区,这得益于民营经济发展以及其他很多改革举措。但是,城乡之间、城乡内部仍存在一定的差距,这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有两点认识必须厘清,一是城乡差别永远存在,关键是差别是否合理;二是缩小差别应消除制度因素导致的差别。系统梳理这些制度因素,破除身份体制,实现公共服务优质共享是制度创新要解决的重点,也是重要途径。

第二,关于可行能力。目前的社会政策出台很多,总体上是“给予”补助,较少从提升能力、技能方面着力。如果可行能力没有提高,贫困会代际传承,政府财政负担会一直存在,甚至不断扩大;而且先富帮后富,后富就会缺乏动力,就不可持续。为此,一是要倡导人人勤劳奋斗才能共同富裕,不能让民众产生过高的“分配预期”;二是提升民众的可行能力,不仅授人以鱼,更要授人以渔,通过积极能动的政策让人们在化贫为富的道路上牢牢掌握自己的命运,成为自身福祉的缔造者与塑造者。

第三,制度匹配原则。制度匹配原则意味着制度和政策设计首先要嵌入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基础上,同时在目标和手段上与共同富裕兼容。我们需要通过政策体系的系统性来解决制度匹配的问题。因此,我们迫切需要重视发展与治理的顶层设计,提高发展规划的系统性、整体性、全局性,对发展与治理的长远目标、体系、能力、实现方式以及各个子系统与顶层设计的关系作出战略性部署,提高政策的匹配度、前瞻性、稳定性。在这方面,东西部发展协作的一些理念和做法可以借鉴。我们要致力于探索出一条超越以地方为主导、以辖区间竞争为核心的发展模式。

总体来说,当前最迫切、最重要的议程,是补偿和矫正既有制度性因素对实现共同富裕的制约,使各种发展要素和发展制度与共同富裕的目标相匹配,使各发展主体有激励有能力朝着共同富裕目标迈进。这需要加快制度创新与理论创新进程,甚至于可以说,制度创新与理论创新是通往共同富裕的同一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