荐文 | 周其森: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处理好五对关系、破解五大矛盾

摘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正确处理五对关系、破解五大矛盾,才能将党中央的要求落到实处,推动乡村振兴行稳致远。
在推进乡村振兴进程中,要坚持历史的眼光和战略定力,用辩证的思维、科学的方法、正确的策略,把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节奏,克服一切消极等待和急躁冒进的情绪,丢弃任何不切实际的幻想,用老黄牛的韧劲,用拓荒牛的拼劲,一步一个脚印推动乡村振兴行稳致远;以功在不舍的干劲和作风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立足当前、兼顾长远,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我国“三农”工作的思路和重点举措,是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在实际工作中,要正确处理五对关系、破解五大矛盾,才能将党中央的要求落到实处,推动乡村振兴行稳致远。

要正确处理“快”与“慢”的关系 破解“显绩”与“隐功”的矛盾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既要快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又要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一方面,要增强乡村振兴的紧迫感,尽快出成果、见成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这就告诉我们,农业农村既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短板,也是我们未来发展的潜在空间。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既要加速补上这个短板,又要充分利用这个巨大发展空间。因此,要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使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这是历史的要求、时代的呼唤、形势的需要。

另一方面,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坚持稳字当头、久久为功,多做“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隐功”。乡村振兴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战成功,而是一棒接着一棒的接力赛。这就要求我们,在思想上必须有打持久战的准备;在行动上必须一件事接着一件事办,一年接着一年干,一代人接着一代人干,锲而不舍、久久为功。在推进乡村振兴进程中,要坚持历史的眼光和战略定力,用辩证的思维、科学的方法、正确的策略,把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节奏,克服一切消极等待和急躁冒进的情绪,丢弃任何不切实际的幻想,用老黄牛的韧劲,用拓荒牛的拼劲,一步一个脚印推动乡村振兴行稳致远;以功在不舍的干劲和作风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

要正确处理“大”与“小”的关系 破解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矛盾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协调处理“大”与“小”、局部与整体利益关系的过程。首先,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大”的振兴,是事关国家民族的大政方针。这里的“大”主要有两方面含义。一是全局性。乡村振兴是国家长期战略,涉及社会方方面面。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要有历史眼光、全局意识,要通盘谋划、整体推进。二是全面性。乡村振兴是乡村的全面振兴,是包含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在内的系统工程,是乡村机体和功能的一次整体性变革。这就要求我们要有战略眼光、系统思维、革新意识。要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置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整体谋划之中,把农业农村现代化同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协调谋划、一体推进、同步建设。

其次,乡村“大”的振兴又是由个体“小”的振兴构成的。乡村振兴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最终目标。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让广大农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这就进一步明确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初心和目的,明确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普惠性和群众性。没有一家一户的振兴,就没有乡村全面振兴。因而,乡村振兴必须拒绝口号化、概念化,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坚持寓振兴于家庭、寓振兴于每一个人。在政策措施上,要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不动摇,用现代化赋能小农户,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小农户的现代农业经营能力。还要注重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专业化的市场主体赋能传统农户,加快农业的现代化进程。

要正确处理“远”与“近”的关系 破解乡村振兴中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矛盾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一次乡村生产关系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革,势必引发乡村各种关系的调整和利益变化。这些调整和变化往往呈现一种前所未有的复杂性。要着眼长远,理顺这些关系和利益。

一是要正确处理人地关系。土地作为农民的第一生产资料,是农村工作的重要对象和重要战略资源。调整好人地关系,历来是我们做好农村工作的关键环节和主要抓手。人地关系和谐与否,直接影响着农业生产经营的质量和效益。要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构建和谐的人地关系,盘活用好乡村的土地资源。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完善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政策,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优先保障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用地。”这是调整人地关系的重大突破,是盘活农村土地资源的一个创新举措,意味着赋予基层和农民更大的权利,必将对乡村振兴产生重大推动作用。

二是要维护好群众利益。乡村振兴的过程中会伴随着一系列社会关系调整,既有城乡关系、工农关系的调整,也有乡村社会内部关系的调整。在这个调整过程中,如何保护和发展农民的根本利益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比如,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会引起乡村格局的变化。对此,农民需要一个接受的过程,在实际工作中,既要维护农民的眼前利益,还要维护他们的长远利益。

要正确处理“新”与“旧”的关系 破解乡村振兴中陈旧与创新的矛盾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创新是第一动力,改革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一招。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坚持摸着石头过河和加强顶层设计相结合,不失时机、蹄疾步稳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这段话同样适用于乡村振兴。

其一,在顶层设计上,既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又要不断改革创新。乡村振兴是一个对既有的政策和制度不断扬弃的过程,对于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和制度,要保持其连续性,这是乡村发展的基础。乡村振兴又是创新发展的过程,这是乡村发展的动力。只有在制度和实践层面勇于改革、勇于创新,才能推动乡村振兴行稳致远。一是坚持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脱贫攻坚时期我们取得的制度性成果,并使之发扬光大,同时还要用改革的精神破除乡村振兴中的一切制度性障碍,建立一个稳定、完善、系统、开放、活力的制度体系,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二是构建一个与全面现代化相适应的全新的政策框架。在当前国内国际形势异常复杂的环境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不仅仅是乡村的事情,其承担的任务更加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这就需要建立一套衔接前后、融合城乡、和谐工农、创新发展的政策框架。三是不断强化适应乡村发展需要的制度自我完善功能。培育以问题为导向、以发展为目标、以创新为动力的制度发育机制,不断实现制度自我完善,提高制度的系统作用和整体效能。

其二,在实践层面,既要继承和弘扬中华农耕文明,又要有不走寻常路的胆识和气魄。全面推动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是继承与创新的有机统一,离不开对优秀农耕文明的继承,更要赋予农耕文明新的时代内涵。中华农业发展史,是一部自我发展、自我更新、自我提高的历史,既包含了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成分,也是中华农耕文明历久弥新、自立于世界文明之林的内在文化根据。从精神建设层面来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就是要全面复兴和完善我国农村的文化传承功能,尤其需要传承和弘扬中国农民勤劳、朴实、坚韧的优秀品格和优良传统,汇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伟力。从行为层面来说,要善于发现典型人物、推广典型经验,树立鼓励创新的价值取向。挖掘和培育更多乡村振兴的创新主体,带动乡村形成尊重创新、崇尚创新、勇于创新的生动局面。

要正确处理“实”与“虚”的关系 破解人和物的矛盾

乡村振兴是人才资源与物质资源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相互统一的过程,既离不开物质要素支撑,更离不开人的振兴。因此,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人和物这虚实两方面缺一不可。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这里有两方面含义:

其一,要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社会力量和物质资源支持乡村振兴,以最大限度保证乡村振兴的物质要求。乡村振兴具有困难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同时也具有公共性、社会性和全民性。面对这样一个前所未有的历史重任,只有最大限度集中资源才能达到预期目标。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要让乡村振兴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行动。只有全社会的资源参与到乡村振兴中,乡村才有了全面振兴的物质保障。

其二,乡村振兴离不开人的振兴。说到底,乡村振兴要有人,要有高素质人才。作为乡村振兴主体的广大农民素质如何,从根本上决定了乡村能否真正振兴。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专门对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进行了部署,提出了“十四五”期间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任务是:到2025年,乡村文明程度得到新提升。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农民素质,既是着眼于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战略目标的考虑,也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从面上来看,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成绩无疑是显著的,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其中重物轻人就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在乡村发展上,物的投入大,人的投入尤其是作为乡村振兴主体的农民素质提高有待加强。这也是乡村振兴内生动力和发展后劲不足的根本性因素。要改变这种状况,就要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探索适应乡村振兴要求的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方式,全面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文化素质,动员他们积极投身家乡建设,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强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