荐文 | 钱宁:从摆脱贫困到乡村振兴——对当代中国农村变迁的历史考察和现实思考

时间:2021/12/15 19:21:57 作者:钱宁 来源:《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1期 阅读:1625

摘要:深入思考当下乡村振兴行动中存在的思想观念和政策局限,从而更进一步提升对中国农村发展问题的认识和理解。
从摆脱贫困到乡村振兴,是当代中国农村发展变迁的重大转向。它结束了长期以来农业和农村发展服务于工业和城市现代化的需要、缺乏发展与现代化主体性的历史从而让农业和农村获得了优先发展的权利。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农村发展变迁的历史一直是围绕着国家工业现代化的目标而展开的,这一历史既表现为从合作化到人民公社和改革开放后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也表现为从解决“三农”问题到“三农”现代化,还表现为从扶贫攻坚到乡村振兴等。将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机制置于更为长时段的中国农村发展变迁的历史进程中,以深化乡村振兴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认识和讨论,深入思考当下乡村振兴行动中存在的思想观念和政策局限,从而更进一步提升对中国农村发展问题的认识和理解。

引言

乡村振兴是继实施脱贫攻坚战略之后中国农村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又一次战略转变。如果说自2013年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将脱贫攻坚作为解决中国“三农”问题的战略任务来解决,那么,从经济发展的层面看,当脱贫攻坚战略目标基本实现,围绕解决农村大量存在的绝对贫困而采取的精准扶贫策略已经取得了决定性胜利。然而,就农村社会的全面发展,特别是贫困地区基本生计脱贫之后的可持续发展来说,还面临着从贫困走向富裕、从富起来再走向强起来的进一步转变。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推进“三农问题”向“三农现代化”转型的重要环节。十九大关于促进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作为重建乡村,实现农村富起来、强起来的蓝图规划和行动纲领,对新时代的农村发展与现代化做出了战略安排。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制定“十四五”规划的建议,则进一步提出,在2020年消除绝对贫困的脱贫攻坚工作完成以后,要将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起来。围绕这一战略开展理论与实践的讨论,不仅是当下社会科学研究需要面对的重大政策议题,更是一个需要从历史和现实两个方面来认识和理解当代中国乡村的发展变迁的理论话题。这要求我们必须用整体性的社会系统观来看问题,即从时空关系的统一性角度,把乡村看作是一个具有生产、生活、生态功能,由历史和文化积淀与传承而构成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符号体系,一个具有本体论意义的社会构成,而不是一个一个村落的集合或仅仅是作为农业生产空间存在的社会单元,并以此为方法论依据开展研究。

乡村振兴战略所提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把乡村振兴定位为以农村发展为主题的发展战略,从政治导向和经济与社会发展理念上,解决了新时代的农村发展,不再是农业农村发展服从工业和城市发展、附属于工业化和城市化需要的统筹城乡发展战略,从认识论和方法论上改变了以往把农村衰落看作不可避免趋势的观念,政策思维“着眼于减轻农村衰败过程中的‘阵痛’,以想办法解决农村衰败中出现的诸种问题为目标,表现为‘拾遗补缺’性的政策安排”的工业主义现代化局限。这一新时代的发展战略,从本质上讲,是把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看作是中国社会全面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通过城乡融合发展体制和机制建设来解决农业农村发展困境,推动“三农”问题向“三农”现代化转变。本文正是以这种发展理念的转变为切入点,把对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机制的思考,放到更为长时段当代中国农村发展变迁过程中来认识,以历史考察为依据,对当前乡村振兴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讨论,以求得对中国农村发展问题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



近代以来的中国社会变迁,是一部在资本主义工业文明裹挟之下逐步工业化的被动现代化历史,也是乡村逐步沦为城市的附属,农民逐步丧失其生活话语权和主体地位的过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1949年以前,资本主义在中国的扩张,主要是借助于帝国主义的殖民方式,通过商业和武力相结合,把中国社会由一个自成一体的农耕文明体系强行拖入资本主义工商业体系,导致农业社会的解体并造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经济社会格局。在此格局下,国家政治分裂,战乱不断,国民经济体系陷于崩溃,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不仅在工业化上举步维艰,农村也沦为城市和工商资本的剥削对象而极度衰败,造成了空前的乡土社会危机。新中国建立以后,面对国家积贫积弱、社会民生凋敝的现实,新生的人民政权将解决农村半封建社会遗留的土地制度作为突破口,把解决农村发展问题放在优先位置,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这场运动从根本上解决了导致近代中国农村衰落的封建土地制度问题。这为巩固政权,走一条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工业化道路的国家现代化奠定了重要基础。

土地改革实现了“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目标。然而,要进一步解决“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的问题,仅靠以个体化的小农为主的自然经济生产方式是不可能实现的,也不符合新生的共和国的建国宗旨和中国共产党的政治追求。1952年,全国范围的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后,随着广大农民(特别是贫苦农)所拥有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增加,农村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农民开始富裕起来,农村社会阶层分化形成中农化趋势。伴随着中农化趋势的则是在一些地方出现了一定范围内“从中间向两头转变的”新贫富分化现象:一方面是“土地财产向少数有余粮有余钱的农户集中,”而另一方面则“有少数家户因为劳力缺乏、疾病、灾荒或者懒惰等原因而重新陷入赤贫境地”。土地改革后农村这两种相反的社会阶层分化趋势,从本质上讲,反映的是个体农业经济的自然演化趋势。但是,对以追求社会主义普遍平等的政治目标和尽快实现国家现代化的中国共产党来说,土改后农村发展所呈现出来的这种局面显然是背离了初衷。按照小生产的农业经济会产生出“自发的农村资本主义”的思想逻辑,农村出现的土地集中和新贫富分化现象,引起了党内高层的警惕。为避免个体化的小生产经济自发产生资本主义,1953年12月,中共中央批准发布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明确了国家发展的基本方针,是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为主体,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农村,要变革生产关系,通过合作社这种“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组织形式,将“占国民经济总量百分之九十的分散的个体的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逐步地而又积极地引导它们向着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改造成社会主义经济。

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所确定的“一化三改造”方针,明确了以生产关系的变革为导向,通过农业合作化这种“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生产关系变革,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走向社会主义,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让对农业有高度依存度的工业和城市获得可靠的粮食和其他工业原料保障,使其成为支持工业现代化的基础。在这一路线的指引下,通过农业生产合作社这一组织形式,农民被组织起来,并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人民公社化的实现,农村成为一个集经济组织、政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为一体的高度组织化体系。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由农村支持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国家现代化建设格局得以形成,并在“独立自主、自力更生”方针指引下,基本实现了国家的工业化。

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三十年农村社会变迁的历史,可以说是一部以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的改变为核心内容的农村革命史,也是一个从半封建的小农社会和小生产的农业自然经济转向现代农业的社会变迁过程。在这其中,推进农村革命和现代化的动力主要来自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理想追求和以生产关系改变为核心的体制制度的变革。在经历了土地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等一系列的制度性革命后,农村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计划性的农业生产体制替代了分散的小生产经济,集中统一的劳动生产和分配制度代替了自给自足的个体劳动,集体化的生活方式替代了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化小农生活;以高度政治化和半军事化行政管理为主要特征的社会管理体制,代替了传统的村落自组织和半封建的家族、宗族治理。整个农村在人民公社这个政社合一的体制里被高度组织化,成为计划经济时代支撑工业化和社会主义现代化最重要的制度基础。同时,人民公社制度也成为农村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不可或缺的组织保障。

但是,我们也应看到,近三十年的中国所走的不同于西方国家现代化道路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其所取得的成就,既是一场伟大的创举,也付出了巨大的制度成本和社会代价。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按照工农业分工的原则,农业作为基础,实际上是为工业生产提供原料,为城市提供粮食和农产品保障,以及作为工业产品的市场而存在的。这样的功能定位就注定了农业为工业提供廉价原材料、农村作为实现工业产品附加值的市场和为城市发展提供所需劳动力的人力资源蓄水池的依附地位,造成了极不合理的工农业产品“剪刀差”,极大地损害了农业和农民的基本利益,也决定了工业对农业、城市对农村的不平等地位。而农村社会被公社化的组织体制取代,“以政代社”,造成“国家政权过多地直接干预集体所有制经济,侵犯了集体所有制单位的经济利益”,用行政命令指挥农业生产,致使农村经济低效率,农民普遍陷入生活贫困之中。

而从社会结构的变化来看,在人民公社这个集社会主义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和社会体制为一身的组织体制里,传统的农村社会地缘关系固化为“公社这个具有极强地域性的组织”体系,并且阻断了农村与城市和社会阶层之间正常的社会流动,产生出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独有的“城乡二元结构”这样一种现象。这种自成一体的封闭的农村公社组织体制,使农村经济和社会生活失去活力,也埋下了今天“三农”问题的种子。到人民公社解散之时,农村经济落后,农民的生活贫困已经成为制约中国社会发展与现代化的主要因素。回归农业生产的基本属性,让农民有更多的自主性从事农业生产、让农村社会及人们的生活以更多的自组织性来摆脱过度行政化和他组织化的羁绊,就成为农村社会在“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面临的新发展议题。



“十年文革”结束时,也正是中国农村发展面临极度困难的时期。僵化的公社体制不仅使农业陷于制度困境,也使农民陷入巨大的生存危机之中。小岗村十八位农民冒死按下红手印,以自下而上的方式拉动了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改革的序幕,也揭开了隐藏在人民公社体制之下的当代中国社会发展中的“三农”问题的盖子。这一事件表明,固有的农村经济和行政管理体制已经到了非改革不可的时刻。而在农村实施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把由集体经营管理的土地承包给农民,作为一项突破当时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困境的政治选择,它为广大农村地区从旧体制的桎梏中解放出来,帮助农民摆脱贫困,走发家致富之路开拓了天地;同时也为农村社会回归其本原发展规律,恢复农民在农业生产中的主体地位奠定了基础。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证明,土地承包给了农民种地的自主权,激发了他们劳动生产的积极性,创造了“万元户”这样一个令城里人羡慕的农村致富群体,农村活力得到空前焕发。发挥农业生产以家庭为单位的小生产方式的积极性,符合了农业生产的特点,创造出高于集体生产的生产效率,极大地改变了农村普遍贫困的面貌9;同时,又将固化了近三十年的农村社会重新激活,为中国的改革开放破了第一局。

随着土地承包经营制的深入发展,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农民为经营主体、与市场接轨的农村经济体制逐步建立起来。土地承包制确立了农民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主体地位,解决了自人民公社成立以后一直困扰农业发展的农民生产劳动积极性的问题。它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让农民从不合理的生产关系束缚中解放出来,使他们获得土地经营使用上的自主性。但是,当农民进入个体经营的小生产状态后,如何防止农村社会的原子化,以解决人民公社解散后农村社会的再组织化问题,以及如何建立有效的保护机制来防止个体化的小生产方式被市场化、工业化的经济资本剥削和压迫的矛盾逐渐暴露出来。同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如何恢复和发展农村社会风貌,使农村成为宜人宜居、像城市一样具有生活价值的地方,也成为农村改革的决策者和执行者必须考虑的问题。

然而,鉴于实施农村改革之初,解决国家和农民面临的经济困窘难题具有压倒一切的急迫性,“振兴农业经济”,以“打破了我国农业生产长期停滞不前的局面,促进农业从自给半自给经济向着较大规模的商品生产转化,从传统农业向着现代农业转化”,成为农村发展的中心工作。在这样的形势下,农村的社会与文化建设,必然让位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战略,“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结束之后的现代农村社会重建问题也就被搁置了。更为重要的是,如何在现代化的发展要求下重塑农民在农村社会文化发展中的形象和主体地位,使之成为“三农”现代化的承担者、践行者,这一问题在以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为中心的农村发展理念主导下被遮蔽了。农村改革之初的这种局限,使得农业在初步摆脱了“文革”结束之初的窘境之后,又面临着新的危机。这就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以家庭为土地承包单位的小农生产经营方式各自为阵,面对市场经济竞争和资本的强大力量时,在没有必要的社会保护机制和完善的社会支持体系的情况下,很快暴露出其固有的脆弱性,并使其生计方式受到严重威胁。而上个世纪80-90年代红火一时的乡镇企业,也因为污染、能耗和产品质量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告别了历史舞台。这直接导致了大量乡镇企业破产和农民收入下降。

不仅如此,由于工业对农业巨大的效益差距,以及城市对农村的“抽水机效应”,导致农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出现停滞,农村家庭收入增长率远低于城市,大量农村劳动力流入城市产生出农村空心化、耕地抛荒和“三留守”人口现象。因而,进入21世纪后,以家庭为单位的承包经营体制,在汹涌而来的市场化和城市化大潮面前变得后继乏力,陷入新的发展困境。长期存在而未得到解决的“三农”问题,开始转化为“三农”危机。“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的呼声,与蓬勃发展的工业、日益现代的城市形成鲜明对照,将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的农村发展问题再一次历史地提了出来。

显然,面对复杂的局面,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战略已经不能适应农村发展提出的新要求和新问题。农村发展何以可能,如何发展 200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再一次将提高农民收入、解决“三农”问题看作“不仅关系农村社会进步,而且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的重大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这标志着改革开放以后一段时间内,改革发展重城市、轻农村,重经济建设、轻社会建设的片面追求工业化、城市化的战略,开始转向以工促农、以城促乡,将解决农村发展问题放在优先位置的战略。在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改革思路的引导下,“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为推动农村发展战略转型的新思路。

“新农村建设”作为农村社会发展的新战略,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作为建设目标,克服了长期以来以发展经济为中心解决“三农”问题的局限,以更为广阔的社会发展视野看待和解决农村发展面临的经济贫困、村庄衰败、乡风不振、基层涣散等问题,形成了全面解决“三农”问题的系统发展新格局。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框架内,新农村建设明确提出要纠正以往城乡发展战略中对农村取多予少、牺牲农村利益来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城市现代化的片面性,通过实施“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快改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局面”。在全面取消农业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等一系列政策方针的加持下,农村发展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支持。特别是全国范围内取消农业税,标志着依靠农业积累支持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时代的结束,中国告别了农业社会,进入全面工业化时代。重新调整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推动“三农”问题向“三农”现代化转型,“成为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重大而艰巨的历史任务。”

新农村建设开启了中国工业化时代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新阶段。作为由国家主导的破解“三农”困局,重新塑造工业化时代农村社会的新形象,促进“三农”现代化的战略工程,采取了政府推动、财政补贴、以工补农、资本下乡、产业扶持等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来解决城乡差别、贫富分化和扩大等问题,以弥补农村在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基本公共服务、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的短板。这一系列举措和实践,对推动城乡公民权利平等,促进农村特别是东部沿海农村的小康建设和“三农”现代化,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但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东、中、西发展的梯度差异,使新农村建设带来的变化也存在极大差距。其中,中西部农村大量存在的贫困,尤其是以“三州、三区”为代表的西部深度贫困地区所面临的普遍贫困问题,成为影响中国现代化进程和“三农”问题解决的主要问题。

在这里,我们应该看到,中国的工业化是在成功地避免了贫困人口向城市大规模聚集、而把穷人留在了农村的基础上实现的。解决农村贫困问题,既是弥补工业对农业、城市对农村的剥夺而采取的补偿政策,也是建立公平公正的现代社会、实现平等发展的应有之义。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从现实政策的逻辑来看,也只有在解决了贫困问题之后,才能实现其所确定的目标。否则,不仅不能有效解决城乡贫富差距的矛盾,而且会使农村社会地区间和人际间的贫富分化加剧,造成欲速不达的后果。由此,通过扶贫开发和精准扶贫消除农村贫困,创造平等公正的发展局面,来推进中国农村的重建和“三农”现代化,就成为实现新农村建设战略目标必须解决的关键议题。

阿马蒂亚·森关于可行能力剥夺的理论认为,可行能力的被剥夺之所以被视为贫困的重要原因,是因为它会使穷人无法把握住发展的机会而失去基本自由。新农村建设所确定的目标和政策措施,对于一部分处于绝对贫困状态的农村群众而言,是力所不逮的。许多支农惠农政策,由于区域间和人际间政策环境的差异,更多地是让那些拥有更多“可行能力”的地方和个人受惠,而非那些受功能性缺陷影响的社区和个人获益。甚至在某些极端的情况下,少数地方的新农村建设出现“马太效应”,少数有能力、有资源的个人或地区借助于新农村建设的政策而更加富裕,那些缺少话语权,而受资源、能力限制的地方和个人则无法从中获益。

因而,要实现“三农”问题的现代化转型,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新农村建设目标,就要将扶贫开发和社会救助结合起来,对深度贫困地区或处于绝对贫困状态的人们进行赋权,即通过国家投资基础设施的开发式扶贫,增加贫困地区的发展机会,创造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局面,缩小区域间的发展差距,来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同时,对处于绝对贫困中的家庭和个人进行帮扶和救助,通过增加他们的可行能力来解决“能力强的人、条件好的人受益多,贫困者受益少”的政策“差序”问题。基于这些深层次、复杂性的原因,制定一种综合性扶贫开发政策,就成为中国政府实施贫困治理国家战略的基本要求。

正是在此背景下,2011年颁布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把反贫困战略的目标具体化为两个层次:其一是解决贫困家庭和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的问题,使他们的生活水平达到“温饱”;其二是解决贫困地区生活质量和收入水平不高的问题,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按照“处境最差者受益最多”的社会正义原则,这两个层次的目标,就是要确保“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扭转发展差距扩大趋势。”而为了保证扶贫开发战略能够落实,国家从2013年起,对扶贫方式做了重大调整,“开始把扶贫策略从区域扶贫转向精准扶贫”。通过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把扶贫攻坚瞄向贫困村和贫困户,“将贫困户和贫困村有效识别出来,并建档立卡”,“深入分析致贫原因,落实帮扶责任人,逐村逐户制定帮扶计划,集中力量予以扶持。”而2015年中国政府则进一步将“扶贫攻坚”转为“脱贫攻坚”,明确要求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随着2020年这一目标如期实现,全国832个贫困县,9899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中国政府运用政治动员、制度保障和社会行动的方式,“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打赢了脱贫攻坚这一解决“三农”问题、推动“三农”现代化的关键一战。

归纳起来,以国家动员、举全国之力的宏大布局,开展了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反贫困决战,帮助中国实现了近一亿贫困人口摆脱绝对贫困。这一成功为实现“三农”问题向“三农”现代化转变奠定了基础,也为实现工业化的中国开展农村社会重建创造了适时的条件。而乡村振兴作为现时代中国农村发展的又一历史任务和持续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则成为在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完成中国农村社会传统向现代转型的战略要求。因此,早在2018年,中央就开始布局乡村振兴战略,制定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行动方案。然而,随着脱贫攻坚战略目标的实现,如何使所取得的反贫困成果转化为乡村振兴的战略资源和经济与社会基础,则面临着一系列的现实挑战和理论困境。认识并超越这些障碍,实现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的过渡,也就成为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在新时代构建农村社会发展新格局时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



脱贫攻坚解决了在不摆脱贫困的前提下农村何以发展的基础性问题,而乡村振兴则面对的是在完成了工业化的背景下,农村社会如何重建、如何实现“三农”现代化的问题。2018年9月,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指出,要把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对于这一农村社会发展的蓝图规划和任务目标,从认识论和方法论的角度看,乡村振兴作为实现“三农”现代化转型的关键阶段,既面临着如何解决脱贫攻坚遗留下来的问题,将脱贫攻坚的成果巩固和发展下去,使之成为农村重建的基础,也需要探索包括农业农村“物”的现代化、“人”的现代化,以及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路径和方法,建构与工业化和城市化社会相协调的现代农业和农村社会。按照这一认识论和方法论的要求思考乡村振兴与“三农”现代化的问题,我们需要从社会发展与社会建构的理论与政策视角,对其中一些关键性问题进行分析与探讨。

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转变面临的挑战

脱贫攻坚是举国家之力解决盘踞在“三农”现代化道路上的绝对贫困顽疾而采取的政治举措,它体现的是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在政治动员、行政化组织、自上而下的推进等一系列党和政府的政治、经济决策的推动下,中国解决了困扰近亿人口的贫困问题,为“三农”问题转向“三农”现代化扫清了最大的发展障碍。这不是仅靠农民的自发性或市场经济下的现代化能够完成的巨大社会工程,而是需要政治智慧、经济实力和行政效率相结合,通过强有力的行政干预才有可能取得成功。然而,正如社会发展理论所指出的,任何改善人类状况的社会工程,都会在其取得成就的同时产生新的发展问题。因为,按照斯科特所说的“度量的政治学”原则,追求“清晰和简单化的设计”是国家对社会干预的原则。然而,规划设计和实施的标准化和简洁化,往往会遗漏掉社会复杂性的细节或独特性,造成某种工程学后遗症。不过,若要以此来否定以国家视角来制定和实施改进社会状况的社会工程的必要性和价值,却是有偏颇的。

从社会发展的视角看,改善人类状况的社会行动既包括基于经验的自发性活动,也包括由精英组成的政府的有计划的改进。无论何种行动,其内部动机都包含了理性的计算和基于其具体时空关系对(社会)生活的想象两个方面。它们都与其当下面对的社会事实密切联系,并受到认识和实践的制约。所不同的是,国家视角下的社会行动具有全局性、战略性与政治性的动机,并与一般性、科学性的要求相结合。但与此同时,以宏大的政治叙事和精准度量的科学规划为基础的国家战略,也会因其追求普遍一致、确定性和清晰行动的边界而忽略细节与独特性,导致某些社会失调现象的发生。而底层视角下的社会行动则是基于地方性知识和自发性而产生的,它注重细节,具有特殊性和经验性的特征,符合人的日常生活期待并具有稳定性,同时也会囿于当下利益的计较或传统的知识(经验)而带有局限性,陷入狭隘的草根情怀而变得盲从和非理性。总体而言,社会发展视角下的国家项目,对于改善人类状况是不可缺少和重要的,但是其所固有的缺陷也需要由地方性知识所主导的自发性民间行动去弥补,以这两方面的合力来推动的社会发展,可以改善单方面行动所造成的不利局面。这正是今天我们倡导包容性发展应该持有的态度。

从当代中国农村发展的历程看,如果说新中国成立以后,从“土改”建立耕者有其田的农民土地所有制,到合作化、集体化和人民公社化最终完成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国家实行的是用政治意识形态及上层建筑的革命和生产关系变革来解决农业生产力落后、农村贫困问题,为工业现代化奠定可靠农业基础的社会发展战略,那么,改革开放后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所产生的农村发展效应,则代表了底层行动与国家改革发展战略相结合的成功实践。而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代,国家实行的扶贫攻坚战略,用举国体制的国家行动来解决农村贫困的千年顽疾,则是基于实现了工业化之后的中国农村发展面临的瓶颈:如个体化的农业耕作,原子化、空心化的农村社会与工业化、城市化的现代社会不相适应,二元体制造成的城乡不平等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仅靠底层行动已经无法解决,需要以政府干预的方式才能突破困局,实现农村的发展和现代化。脱贫攻坚行动的目标如期实现,正是体现了国家干预社会发展的必要性和有效性。但是,正如前所述,国家视角下的社会发展战略所体现的整体效率并非完美无缺。在政府的强干预策略下,脱贫攻坚行动中内生发展动力不足,在扶贫政策的政治杠杆作用下“等靠要”思想行为取向被强化,靠打工经济和非农化产业路径来维持农业生计和农村生活造成的“弃农”化发展,导致“三农”问题的农村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的调整与重构并未完成,体现农村生活价值和内涵的文化重建与复兴还有待时日。概言之,巩固脱贫成果,增强农村的生存力、发展力和持续力成为影响、制约后脱贫攻坚时代农村社会发展的基本矛盾,也是挑战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问题。要应对这些挑战,化解发展中的矛盾,继续国家视角下的干预政策显然难达乡村重建的目的。尊重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的特征和规律,发展底层视角,赋权农村发展,培育内生发展动力,运用地方性知识,活化历史传统和自然与文化资源,丰富农村社会的文化内涵和内容与形式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这些行动形成自下而上的底层行动机制和内源发展能力,实现与自上而下的国家发展战略的碰撞中对接,产生出国家视角与底层视角相融合的包容性发展新格局,应该成为乡村振兴的政策导向和基本策略。

实现乡村振兴的社会环境与文化条件

乡村振兴是中国全面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宏大战略的基本要求,也是推进传统“三农”转型现代“三农”的关键环节。它不仅仅是农村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二元分割的城乡社会向城乡融合发展转变的新型现代化的要求。作为一项系统的社会发展工程,它需要解决的问题既来自乡村自身的发展诉求,也受制于社会环境和文化条件的外部因素。认识和分析这些因素,改善乡村振兴的社会文化环境,就成为实现农村现代化目标的必要条件。

近代以来的中国社会变迁史,是一部以工业化和城市化为主要内容,农业农村不断被边缘化的历史。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把农业置于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位置,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协调农业与工业、乡村与城市的关系,在促进农业农村发展方面做了大量探索,推进了农业农村的进步。然而,在一个贫穷落后的农业国追求现代化的历史背景下,为了快速实现工业化,国家实行的赶超战略,必然把有限的资源更多地投向城市和工业,对农村则“取多予少”,让农村扮演了工业发展原材料供应基地和工业化所需劳动力调节蓄水池的角色。这使农民利益、农业农村发展受到极大的损害,造成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三农”问题。在这个意义上,“三农”问题是“一个人口膨胀而资源短缺的农民国家追求工业化的发展问题”。为了改变国家一穷二白的落后面貌,也迫于国际环境的压力,维护国家的独立统一和新政权的稳定,国家制定了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方针。这一方针明确了工业现代化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优先地位,也导致了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平等的二元分割社会结构的形成。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虽然采取了大量加快农业农村发展的措施,努力改善落后贫穷的状况,但是,农业农村的边缘地位并未得到根本性改变。其中,在20世纪90年代,刚刚从土地承包与乡镇企业兴起中恢复和获益的农村经济,在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大潮的冲击下,再次陷入困境。到21世纪初,“三农”问题亮起红灯,进一步暴露出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的深层次危机。扭转农业发展颓势,重建乡村社会,成为进入工业化中期的中国必须加以解决的重大发展问题。从2004年起,国家的农业农村政策开始调整,探索城市反哺农村的新的发展道路。在此背景下,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做出了关于新农村建设的决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改变了传统的以牺牲农业为代价来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的现代化发展策略。然而,“三农”问题是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追求现代化的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现实不是靠“朝发夕至快车”策略就能改变的,历史形成的“三农”问题也非一日之功可以解决。

进入新时代,国家政策持续发力,在脱贫攻坚任务目标实现后,再实施乡村振兴、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战略,以此作为解决“三农”问题和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总抓手,为从根本上扭转农业农村边缘弱势地位做出了政治决策和新的社会发展决策。然而,在战略目标已确定的条件下,如何实施这种战略规划,不仅存在行动策略方法的选择和内容与形式的确定等操作性问题,还需要改变社会环境和文化氛围与之不相适应的地方。其中,乡村文化的现代化对实现乡村振兴的战略目标,更是一项基础性和根本性的任务。

作为一个孕育和生长了本土文化的社会空间,乡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既是文化传承和文化创新的土壤和根基,又是构建乡村生活价值和意义的文化符号系统。发挥乡村文化在农业农村现代化中独特的功能,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特殊的意义。特别是在中国工业化完成以后,城市更多地是受外来文化影响的现代性场域,而不具备保留并发展传统文化功能的情境下,乡村的文化传承意义,就不再局限于农村社会的文化重建,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中国现代化的文化走向,成为影响全面建成现代化社会之后的中国本色的文化战略问题。因此,要充分理解文化作为一种建构社会秩序的意义系统和赋予人们生活价值的符号体系,它的存在与传承、创新与发展对中国走自主发展现代化道路的意义;要更深入全面地认识乡村振兴对中国本土文化由传统向现代转变,以及通过这种转变来推进城市与乡村、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融合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现代化的战略意义。

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理论和实践问题的再认识

第一,从社会认知和意识形态方面的障碍来看,长期以来,工业中心主义的发展理念,把农业工业化、农村城市化看作是历史必然趋势的线性现代化观念主导下的社会发展观,深刻影响了人们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社会认知。农村是一个贫穷、落后、不文明,没有活力也不时尚和现代的社会空间,农业则是一个既不能带来丰厚报酬,也不能为GDP增长做出主要贡献的行业,而农民更是一种地位低下、不体面、职业地位和身份模糊、没有职业前景和未来价值的低端劳动者。这种三农观,不仅污名化了农业农村的价值,贬低了农民的社会形象,影响了农民的职业化发展,而且影响了很多政治、经济和文化精英对农业与工业、乡村与城市关系及其发展的判断。重工轻农、重城市建设轻农村建设的倾向在许多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实践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

第二,与这种污名化三农观相一致的是,在一些激进的工业(城市)中心主义者心目中,农村、农民消亡和农业工业化将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趋势,用工业(人工智能)技术替代体力劳动的农业生产工厂化,将最终形成一个统一的城市化工业技术社会,并使农村不复存在。在这种技术主义现代化的发展观看来,当代的科学技术发展所引发的以人工智能和生物技术为代表的科技革命,正在打造一个无以伦比的技术“利维坦”来统治和支配人类社会。而从逻辑上讲,人们对技术的依赖和顺从是有可能用技术手段来实现的。用科学技术改变农业生产的形态,使农业生产流程成为人为控制的工厂生产的过程,变成机械化、自动化和无人化的“流水线”,农民则成为这个流水线上的工人;把人口集中到城市,使人脱离农村的闭塞和狭小的生活空间,改变其生活方式以实现人口城市化和现代化;而通过人工智能和生物技术的大规模使用,则能够加速生产的集中和规模的扩大,促进农业的产业化与资本化。总之,振兴乡村和重建农村社会在相当一部分持城市发展中心论的人看来,仍然是以城市为中心、以工业为主导的社会工程,是一个农业农村依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过程。

第三,与上述发展理念相联系的是,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过程中,受生产主义农业观的影响,许多地方仍然沿袭传统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路径,把乡村建设看作是一个农业产业化的机遇。用产业发展代替社会建设和社会发展,视乡村振兴为商业利益驱动的经济建设项目和逐利空间,其结果不仅有可能使乡村振兴陷入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产业扩张的陷阱,而且可能导致乡村再次被各种商业资本或利益集团割据而碎片化,造成农业农村发展的“商业殖民化”。在实际的操作层面,一些地方借乡村振兴战略把近三十年来弊端颇多的城市发展的房地产化引入农村,大搞“拆村合并”、“农民上楼”和乡镇建设楼宇化运动。也有的不顾生态环境条件限制大搞产业开发,或者盲目搞旅游休闲农业,对基本的农业生态和农业对国家的战略保障功能造成破坏。这些做法,不但损害农民的基本利益,也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第四,要实现乡村全面振兴,还要解决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面临的内生动力不足,依靠上级政府出规划、出政策、出资金来发展的路径依赖问题。如前所述,脱贫攻坚是在举国体制下取得的成就。它在体现制度优越的同时,也因为政府的行政强干预措施而造成解决农村发展问题自上而下的路径依赖,使“等、靠、要”的懒人懒政思维在一些基层工作中成为一种体制性的现象。这些依赖性限制了人们的眼界和行动能力,使人们把发展和改变的希望寄托于外部力量的介入和外部资源的输入,而无法进行自我审视,探寻内生发展的方式。在这样的心理态度支配下,一些基层干部和群众将乡村振兴看作又一次政府救助和财政投资的机会,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和项目投入成为开展乡村振兴的主要方式和工作思路;而大多数贫困地区在实现脱贫攻坚任务和目标后,对如何巩固脱贫成果,缺乏有效抓手,仅仅停留在靠组织外出务工、设置公益岗位、低保救助等比较简单的增加个人和家庭收入的方法上,没有形成自主发展的底层思维和积极介入的行动方案,从而难以与乡村振兴的国家战略相对接。克服这些发展的依赖性,巩固脱贫成果,增强农村的“生存力、竞争力、发展力和持续力”,成为向乡村振兴过渡的关键议题。

最后,在落实乡村振兴、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过程中,如何认识乡村振兴和“三农”现代化的价值,仍然存在诸多需要从认识论和方法论层面加以解决的问题。抛弃把农业农村看作是依附于工业体制或者满足城市经济扩张需要的片面性,用全面系统的观点认识乡村振兴的意义和内涵,把农业农村的发展与现代化从城市主义和工业主义的迷思中解放出来,依旧受到思想观念和方法转变的困扰。为此,我们必须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业农村的发展和现代化的历史经验,超越建构式的“三农”问题意识局限,按照“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总体战略要求,用工业和农业、城市和乡村、东部和西部协调平等发展的发展正义观去认识和理解“三农”现代化作为全面现代化有机组成部分的重要性。要从思想认识上摒弃就乡村论乡村,把农村问题化、污名化和边缘化的观念,充分认识农村作为自足的社会系统在中国社会现代化和国家复兴中的地位,充分认识乡村作为具有独立社会价值和文化符号系统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其“三生”功能在“五位一体”总体战略中的不可替代性。在实践中将被悬置的“总体性”目标重新找回来,并在实际工作中将总体性战略操作化为具体的发展规划和工作方案。在这种总体性思维下开展乡村振兴,使之与脱贫攻坚成果有效对接,完成农村从贫困走向富裕、从富起来走向强起来的历史变迁,应该成为开展乡村振兴理论研究的方法论原则和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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