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6/7 15:05:29 作者:李全利 朱仁森 来源:《学习与实践》2022年第3期 阅读:1101
一、问题意识与文献述评
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化技术的广泛应用和冲击下,传统乡村治理模式的弊端日益显露,迫切需要创新乡村治理模式并推进乡村治理机制的完善。数字治理因其内在逻辑和运行模式契合了大数据时代的治理特征而受到党和国家的格外重视。2022年2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即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文件指出,不论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还是防范规模性返贫,都要扎实有序做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重点工作。该文件第24条强调要大力推进数字乡村建设,以数字技术赋能乡村公共服务,着眼解决实际问题,加快推动数字乡村标准化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也提出要打造科技强国、数字中国和智慧社会等战略目标,为数字化治理提供了基本指向。2020年农业农村部颁布的《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中也明确指出,要利用数字化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乡村数字治理体系。乡村数字治理是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战略走向。实施乡村数字治理实质上反映的是国家数字乡村发展规划这一顶层设计如何落实于乡土社会的问题,但问题在于自上而下的国家行政职能很难直接对乡村基层进行有效的数字治理。所以,在国家顶层设计与乡土社会之间寻找智能高效的接点治理机制是重中之重,兼顾国家与乡村在这种接点场域中的双向发力实属关键。
有关国家顶层设计与乡村治理之间的接点问题,学术界主要从三个领域展开。一是乡村公共空间领域接点是国家与乡村之间的重要联结纽带。颜德如、张玉强基于中观层面分析认为乡村公共空间在国家与乡村社会之间起到承上启下的接点作用,要利用这一接点的内在机制推进乡村振兴。二是乡村治理框架中的接点政治是国家与农村进行互动的关键。徐勇基于农村群体性事件而提出接点政治概念,认为防范群体性事件必须发挥县级政府的接点作用,并采取整体策略以保证乡村政治稳定。袁明宝立足于中国农村的政治结构特征,发现“乡镇政府、村级组织及体制内外精英”这些接点会促进国家与农民的联动。金太军在分析中国农村政治生态中的村庄权力结构时指出,村庄精英在联动国家与村民中发挥着承上启下的中间衔接作用。三是乡村反贫困领域中的诸多扶贫干部是扶贫政策上传下达的重要接点治理主体。谢小芹将接点治理引入到乡村贫困治理中,指出代表国家权力的扶贫第一书记所嵌入的村级组织能够有机联系国家与乡村,形成有助于贫困终结的接点治贫模式。徐明强、许汉泽则将精准扶贫中的村民评议及其机制视为接点,并且认为这种接点能够为国家政权与乡土社会创造新的贫困治理场域,从而实现基层善治。
现有研究已突破了西方学者提出的国家—社会二分框架,基本形塑了接点的概念范畴,且紧密立足于中国的社会结构,提出了各类促进国家与乡村有效互动的接点。这种接点既可以是制度工具,也可以是治理主体——人,还可以是一种治理理论或者方法。它既融汇了国家的正式权力与制度结构,又凝聚了乡土社会的自治规则与行为样态。但目前关于国家与乡村间的接点问题研究仍处于探索阶段,学者大多注重分析接点在国家与乡土社会之间的功能作用及其运作机制,鲜少从整体性探讨接点本身的框架如何建构及如何促进接点功能再造的问题。虽然数字治理已经成为国家政策执行及基层治理的重要工具,但在乡村数字治理领域中关于接点平台打造的研究还缺乏探讨,乡村数字治理接点平台的功能发挥尚不充分。所以,如何从国家与乡土社会间的接点治理视角分析乡村数字治理的结构与效能就成为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乡村变革的重要议题。
制度主义理论认为,任何一项制度一经制定和颁布,必须通过一定的物质、符号系统等传递媒介才能得以维系其本身意义。而传递媒介实质上是介于宏观层面科层制度体系与微观层面个体行动者、基层组织之间的一种中观层次的组织场域。这种组织场域因其交相互动的“结构场”功能而成为政策贯彻与扩散的一种新分析层次。而且数字技术在乡村治理结构变革中已经发挥了积极作用,俨然成为乡村治理不可或缺的力量。乡村数字治理场域是国家大数据治理与乡村自治变革所共同形成的一种治理领域,推进乡村数字治理需保证国家与农民在该场域中的有机互动。乡村数字治理平台是在乡村数字治理场域下依托国家大数据发展战略以及乡村治理形态而建构出的一种有助于国家与农民有效互动的智能高效传递媒介,起到了接点衔接的作用。但在乡村振兴实践中,如何搭建乡村数字治理这一接点平台的逻辑框架,如何审视其当前的实践应用,如何搭建联动策略体系并促进这一接点平台的接点功能再造就成为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急需回答的现实问题。
二、乡村数字治理接点平台的逻辑框架
乡村数字治理接点平台作为连接国家顶层设计与乡土基层社会治理的工具机制,具有扁平多维的运行结构和精准高效的处置能力,能够在目标驱动和借助特定数字技术的辅助下推动乡村传统治理模式变革。因此,乡村数字治理接点平台的建构不仅要重视平台运行的关键环节,更要以系统观的视角搭建规范的逻辑框架,形成目标层、主体层、应用层、支撑层的相互融合和能动协调,进一步推进国家顶层设计与乡村治理场域的良性互动和有机统一。
(一)目标层:乡村数字治理接点平台的方向引领
目标层聚焦于数字治理形态下乡村社会的治理现代化问题,为乡土社会治理和重构创造崭新的发展态势。乡村数字治理接点平台在嵌入国家与乡村基层治理之间的同时,也提供了新的乡村基层公共行政对话载体,在这种载体中,存在高度统一的目标及宗旨倾向,这些目标和宗旨倾向因其内在的激励相融机制激发和凝聚着多元主体。在理念层面,实现服务人本化。人是技治和术治的核心,乡村数字治理接点平台的建构应当以用户为导向,注意将不同用户的特质与需求融贯于平台的运维中,逐步扩大农村数字化且人性化的公共服务福利,凸显“接点”本身的价值所在。在实施层面,实现治理数字化。全方位地借助大数据及数字技术,从信息共享、流程再造、服务细化、智能决策和改革创新等多方面全力激发和促推乡村治理模式变革,使数字化植根于乡村治理场域。在标准层面,实现过程规范化。数字治理本身能够赋予组织新的工具理性,但技术理性往往还要受到制度的规范和约束。一方面,要规范接点平台内部的运行标准体系;另一方面,要在健全的运行体系基础上建立对外服务标准体系。在结果层面,要实现成果共享化。作为相互交流、承上启下的衔接平台,要实现跨域共享发展成果,推进跨组织和跨群体的业务协同。
(二)主体层:乡村数字治理接点平台的参与力量
数字化转型背景下要求提升政府数据协同治理能力,数字治理主体层更多聚焦于多元主体的协同联动以及有效共治,不断促使资源的整合协调以强化接点治理平台的动态适应力。一是,基层党组织和政府。基层党组织以领导力量嵌入接点平台,以“思想领导、流程领导、业务领导、运维领导”为整合引领。基层政府以监管者和服务者的角色深入接点平台,通过设置数字化的政府治理模式,确保接点平台资源对接、业务整合、规范运行。二是,市场及社会力量。大数据时代,政府应当深刻认识到企业、各类社会组织掌握了大量数据及分析技术。因此,要特别重视吸纳市场及社会力量助力接点平台。市场力量方面,要以服务外包、民营化、产权交易等形式在农村建设、平台软件运维等方面实现政企合作。在社会组织方面,需要有序引导各类专业社会组织提供各项关于法律知识、农业技能、数据应用的培训服务,指导基层干部和村民有效规范地利用接点平台。三是,村自治组织和村民。村自治组织和村民在接点平台中,既是过程的建设者又是成果的最大受益者。应当积极培育村民自治力量,发挥村民的主力军作用,从而建构接点平台的自治与合作秩序。
(三)应用层:乡村数字治理接点平台的运行功能
应用层重点关注数字治理形态下接点平台的服务板块,组建融洽国家与乡村场域的运行功能是关键议题。乡村数字治理接点平台的应用层在横向上涵盖公共服务、村庄治理、便民服务三大板块,在纵向上融贯线上线下和衔接各级党政机关,形成“多方位、多层次、多要素、多领域”的横纵结合功能体系。在公共服务方面,立足线上自动办理和线下人工服务相结合的形式,保证公共服务板块能够满足民众在线查询和经办系列民生保障项目。对于基层政府,数字治理接点平台能够对接上级政府,有利于传递政策信息并实现一体化采购等政务服务。另外,决策机构还能够利用数字治理接点平台进行危机应急研判和风险管理。在村庄治理方面,激发内源动力,塑造具有协同合作和民主参与的内源式发展模式是接点平台的实践要求。乡村治理板块以“议事圈”提供协商议事的自治空间、以“党建园地”提供方向引领的组织空间、以“村务公开”提供民众知情的信息空间、以“积分兑换”提供参与治理的动力空间,致力形塑成“内生型、精准化、民主化”的接点治理平台。在便民服务方面,乡村数字治理接点平台以务实性为引领,调动多元力量为民众提供包含“农资培训、土地流转、法律援助”等功能服务,在激活农村资源的同时推动乡村长效发展。
(四)支撑层:乡村数字治理接点平台的保障要素
支撑层关切数字接点平台的底层保障因素及接点本身的韧性能力,目的是围绕接点平台全生命周期建立牢靠的硬件与软件保障体系。乡村数字治理接点平台的支撑层以基础设施构建为基石、以集合各项要素资源的运行维系为动力、以具备技术防范和法制道德规制的安全保障体系为根本保障。一是基础设施构建。加快普及农村网络设施,并利用传感器、智能计算、用户画像等技术健全农村智能终端设备,在此基础上组建接点平台的线上应用与线下服务中心。二是运行维系构建。建立数据资源库,利用数据挖掘和可视化分析等技术,形成分层次和分类别的数据资源体系,有机推进接点平台的集约化运行。同时,建立及时敏锐的信息交流体系,保证接点平台内部畅通和资源互联。三是安全保障构建。一方面,运用大数据和云计算双管齐下,形成“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监管模式。实施风险研判策略,强化数据全过程管理,及时跟踪和处置违章乱纪的不法分子,并依靠接点平台实现全流程的数字化留痕。另一方面,建立专门化的法律道德规制体系,包括主体标准体系、权益保障体系、数据风险监管体系、数字治理伦理守则等,以保证接点平台运作过程的公正合法。
三、打造乡村数字治理接点平台的案例审视
随着《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的颁布,各地借力互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数字技术积极研发和设计了凝聚多元主体、融汇多功能服务、释放多面向效能的数字治理平台,成为新时期连接国家宏观制度设计与乡村微观社会形态的智能高效接点。因此,为更好理解乡村数字治理接点平台的建构逻辑与运作机理,本研究在上述治理框架基础上,选取农业农村部公布的两批全国乡村治理典型案例中的三个乡村数字治理平台实践案例作为审视对象,它们分别是上海市宝山区“社区通”模式、浙江省桐乡市乌镇镇“乌镇管家”模式和四川省邛崃市“为村”模式。
(一)上海市宝山区“社区通”模式
上海市宝山区遵循数字化、精准化、便民化理念,切实探索连通国家与乡村的“社区通”数字治理接点平台。在形式上,“社区通”基于人本化的服务宗旨,建构有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虚实一体化服务平台。通过线下服务中心与线上“社区通”应用的有效衔接,实现线上线下齐头并进。在应用功能设计上,以基层民众需求为基本定位,通过逐级行政部门的上下衔接,推进国家资源下沉至村庄社区,为民众提供包括“社区公告、议事厅、公共法律服务、家庭医生”等在内的功能服务。各主体以各项功能服务为契机,在“社区通”接点场域内利用开放共享的环境双向互动和共相进退,形成以党为核心,以政府为主导,以市场及社会力量为助力,以村级组织及村民为主力的服务供给与合作治理格局。在平台支撑上,“社区通”接点平台通过借助大数据分析、大数据模型、移动互联网等各项数字技术健全平台运行的硬件基础设施,并建立运行制度机制,如建立问题分类分层处置机制、“四治一体”工作机制、线上线下联动工作机制等,强化平台软件保障。
(二)浙江省桐乡市乌镇镇“乌镇管家”模式
浙江省桐乡市乌镇镇创立了多位一体的“乌镇管家”数字治理平台,有效凝聚乡土民情与国家制度优势,形成内外要素间的相互融洽和平稳有序的互动21,彰显接点意蕴与价值。在形式上,“乌镇管家”以线上线下一体联动形式共同治理乡村事务。在线下成立专业的网格化管家队伍,收集各类民生问题,及时上报于“乌镇管家”平台中,再逐项筛选并指派专业人员解决,形成线上线下的一链式运转。在功能应用设计上,“乌镇管家”目前实现了“1 4 X”模式。其中“1”主要是指在社会服务和社会治安两项功能的联动下而形成的“一个中心”;“4”则是搭建了四个集约化的分别用于数据开发挖掘、应急管理、科学决策、多元主体合作的平台;而“X”主要是在针对各类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据充分集合后而形成的治理舆情分布图,有助于决策分析和舆情管控等。在平台支撑上,乌镇镇借力世界互联网大会,在全镇推广数字化技术应用和完善数字网络设备。此外,该模式还配备了“乌镇管家”领导小组、“四清四报”监管机制等。
(三)四川省邛崃市“为村”模式
四川省邛崃市全面借力“互联网 ”模式搭建了数字化的“为村”平台。该平台吸纳多元力量优势,为国家与乡村提供了互动的接点场域,有助于培育治理共同体。在形式上,村民均能借助“为村”平台的激励机制积极参与线下村庄治理工作,且能在线上学习培训和互动交流。在功能应用上,“为村”平台向村民提供涵盖“党建、服务、治理、产业”四大领域的功能应用。在“党建”板块,通过提供在线“党建知识学习、农民夜校”等功能服务,保证党在接点平台中的核心领导地位。在“服务”板块,为民众提供“在线审批、文化娱乐”等功能服务;在“治理和产业”板块,村民能够利用在线“村务公开、特色农产品店铺、农技咨询”等功能参与村庄治理和提高产业建设能力。在平台支撑上,“为村”平台通过问题逐级回应机制、“河长制”管理制度、网络基础设施和智能终端设备等制度和技术有序促进其正常运转。
从上述案例的梳理与审视中不难发现,当前乡村数字治理接点平台生动契合了大数据时代的社会形态特征,其建构逻辑是为国家与乡土社会有机对话搭建枢纽接点,同时在运作机理上从治理模式、服务方式、运行特征三个方面力图实现跨越式的变革(见表1)。质言之,现有乡村数字治理接点平台的建构是在技术推动下国家政治文明精神与乡土质朴民情的一体融合。
一是治理模式开放包容。首先,乡村数字治理接点平台变单向传递为双向对话,强调自下而上的村民“在场”意识。技术的双向赋权使得数字治理接点平台拉近了国家与乡土社会的距离,为国家与乡土社会的有机互动搭建了一个“基础性结构”。这种基础性结构以其合法性根据实现国家自上而下的领导和村民自下而上的政治参与。其次,乡村数字治理接点平台变垂直干预为扁平激发,强调弹性有度的村民自主参与。现有平台实践以情景化和过程化推进治理模式的扁平与弹性。一方面表现在利用技术搭建了情景化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横向多功能自治场域,另一方面表现在利用国家与乡村的高度衔接打造动态化的弹性治理格局。最后,乡村数字治理接点平台变单一主体为多元主体,强调协同联动的共建共治共享。数字治理接点平台利用信息技术塑造了一种包含开放、多元、包容、合作等特性的公共治理模式,这种治理模式由内而外地改变了传统乡村基层公共行政单一的主体结构,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复合协同行动体系。
二是服务方式联动创新。首先,乡村数字治理接点平台有效连接国家与乡村。上述案例显示,接点平台凭借数字技术的推动,利用系统驱动调节功能,有效集结了乡土社会的场域特色和国家统一领导优势。其次,以数字化创新治理手段。数字化的治理手段是推进接点平台各主体在国家及乡村场域中相互契合并激发创新效能变革的关键因素。上述案例实践充分利用系列数字化技术开创了“网络 网格”相结合的手段体系,在增强接点平台治理韧性的同时提供了创新变革的可能。最后,以精准化提升治理效能。乡村数字治理接点平台借力于用户画像、大数据分析和智能计算等数字技术,精确捕捉用户需求,以特有的方式将国家自上而下的服务供给与村民自下而上的个性需求进行生动衔接,实现精细化运行。
表1乡村数字治理接点平台的实践案例及其建构逻辑
资料来源:根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全国乡村治理典型案例》和《全国乡村治理典型案例(二)》等政策文件整理所得。
三是运行特征灵活高效。首先,乡村数字治理接点平台坚持处置灵活化。接点平台通过制度与技术相契,形成完整的协作链。在这种协作链的驱动和整合联通的信息系统作用下,依靠问题分层分类回应机制和线上线下一体联动机制,提高问题化解与周围环境的系统适应能力。其次,坚持协作一体化。政府的组织形态、布局及其运维的制度设计往往影响数字技术功能作用的发挥。因此,乡村数字治理接点平台因其多功能服务体系要求各业务部门具备弹性的运作结构,并依据平台建构目标,打破时空界限,形成横向的扁平化联动和纵向的立体化协同的运作样态。最后,坚持资源共享化,实现平台运转集约高效。资源共享化表现在接点平台线上线下全域数据互通和数据开放,其目的是以接点平台整体性撬动国家与乡村间的资源有机联动和精简集约式运用。
四、乡村数字治理接点平台建设的联动策略
打造乡村数字治理接点平台首先取决于国家与乡村的对接中融合共时态和历时态因素的大系统环境,这种大系统环境形塑了乡村数字治理接点平台的再造模式,也催生了接点平台调适国家与乡土社会关系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因此,应当架构纵向衔接、横向协作的接点平台运行模式,形成连接国家与乡村高度适应的自治综合服务平台。具体建构策略应当从国家宏观的顶层设计与乡村微观场域出发,充分调动理念、资源、组织、制度四个维度的联动要素,构建乡村数字治理接点平台的整体性联动策略体系(如图2),以全方位促进乡村数字理的接点平台功能优化,实现国家制度引导和农村内源发展的双向提升。
(一)理念联动:以敏捷治理增强接点平台的柔韧性
佩里·希克斯认为,理念、理论的不足是导致公共行政没落的主要原因之一。全方位促进乡村数字治理接点作用最大化应以敏捷治理为核心理念,强调“需求—回应导向”和“问题—敏捷适应”的宗旨原则,主张“智能灵活、上下一体、动态适应、以人为本”的价值要素,形成一种高度自适应、灵敏性和可持续发展的动态治理过程。一方面,利用“需求—回应”导向和“问题—敏捷”适应强化乡村数字治理接点平台的实效性和时效性。通过“需求—回应”导向原则促进接点平台精准提供与民众需求相匹配的功能服务,体现实效性。而利用“问题—敏捷”适应原则驱动及时回应风险与民情,增强平台时效性。另一方面,利用“智能灵活、上下一体、动态适应、以人为本”的价值要素整体性强化乡村数字治理接点平台的柔韧性。以“智能灵活”推进平台运转上的流程再造,以“上下一体”引导线上线下数据与资源相衔接,以“动态适应”促使平台运作过程中连接国家与乡村的内在自洽,以“以人为本”保证平台服务中满足人性化需求。总而言之,敏捷治理理念不仅深度契合了乡村数字治理接点平台融汇国家与乡村双重属性的场域特征,更为促进接点平台承上启下提供了渐进可达的行动智囊。
(二)资源联动:以内源治理增强接点平台的长效性
乡村数字治理接点平台接点功能再造立足于乡村这一中心治理场域,坚持内源发展的模式,在国家资源下沉与乡村资源激活的策略引领下,有效将信息、自然禀赋、权财、基础设施等资源盘活为一体,促使接点平台的资源重整。以内源发展为模式的资源联动,在形式上以内部需求催生、目的上以为人服务为归宿。内源发展从根本上契合乡村数字治理接点平台长期为民服务的宗旨。一方面,以乡村内部需求促进国家资源下沉和乡村资源激活。借助基层行政体制改革契机,将信息、技术、人才、资金、权力等国家资源逐步下沉至基层。此外,要激活乡村内部的自然资源禀赋,吸纳乡村风土人情、新型乡贤、村级各类组织等资源要素于接点平台中,促使接点平台融合国家权能和乡村本土资源。另一方面,以发展为民的理念打造资源联动体系。通过以信息互联推进接点平台服务功能的联动、以自然禀赋开发促使接点平台满足村民乡土情感需求、以权财赋予驱动接点平台的长效运转、以基建完善为接点平台提供硬件设备和运行基础,促进整体上的资源联动与平台应用相匹配。质言之,以贴合乡村自身需求和为民服务的内源发展式资源联动深度融合了国家和乡村意志,有助于驱动乡村数字治理平台接点功能长效发挥。
图2乡村数字治理接点平台建设的联动体系
(三)组织联动:以权威动员增强接点平台的协同性
数字化时代,探索调适因应的公共组织模式,应采取有助于增强变革前瞻性、协同性及参与性的方式,从整体上把握数字化技术与公共组织变革的结构性张力和合力。乡村数字治理平台接点功能再造应当重视以组织联动保证组织支撑。通过自上而下的具备权威性和统一性的国家部门权威动员,在逐级的乡村振兴部门中组建乡村数字治理专项工作小组,设立首席信息官,以催化型领导模式,推进多元参与、网格分层、府际协作和业务协同。首先,自上而下的国家权威动员有助于整体协同推进乡村数字治理,促进接点平台本身的系统性和耦合性建构。其次,在权威动员下,组建乡村数字治理专项工作小组并设立催化型领导模式的首席信息官。乡村数字治理专项工作小组以用户导向和结果导向为原则,坚持尊重农民主体意愿,打造集多元服务于一体的数字治理平台,为国家与民众互动对话提供接点媒介。而作为催化型领导的首席信息官主要提供数字治理协作指南、领导与监督平台运转,并以协调、理解、信任、承诺促进跨部门、跨组织、跨主体的良性合作。与此同时,通过逐级成立以乡村数字治理业务驱动的网格单元,进一步强化部门间的联动和精细化协作,为接点平台线上功能服务的数据衔接奠定基础。
(四)制度联动:以双重制度增强接点平台的兼容性
涵盖国家正式权力与乡村自治形态的乡村数字治理接点平台内在性要求在其接点功能再造中,应当完善国家顶层制度体系和乡村基层自治章程,从而形成正式与非正式制度的双重发力。在这种双重制度作用下,建立循序渐进和可持续发展的激励结构,分阶段激发各主体协同参与,以便增强接点平台的合作效能。首先,正式与非正式制度的双重联动。一方面,建立高度包容性的国家顶层乡村数字治理制度体系,包括统筹性制度和运维性制度。统筹性制度包括乡村数字治理接点平台的战略规划、基础性建设规则、权责体系等,具体可在现有地方实践基础上颁布“国家乡村信息基础建设行动”“数字技术开发与行动规则”等政策制度。而运维性制度聚焦过程与结果,包括平台实施标准评估制度、数据共享与安全保护制度、协同治理制度和审批裁决制度等。另一方面,激活具备本土性的乡村基层自治章程。完善村规民约和伦理道德体系,进一步以贴合村民的自治规约规范村民有序使用平台。其次,在双重制度作用下,设计合力兼容的“激励结构”。遵循循序渐进和可持续发展原则,通过前期的宣传动员深入人心、中期的积分式和赋权式利益驱动和后期的责任考核和督察,规制接点平台和鼓励多元主体并肩协作。正式和非正式制度的双重联动及其作用下的激励结构以包容性内在弥合了国家与乡村的关系,将有效为接点平台营造目标清晰和系统兼容的运作环境。
五、讨论与展望
本文立足于大数据时代乡村数字治理的背景,从国家与乡土社会间的接点治理角度,剖析了乡村数字治理接点平台的治理框架,并结合典型实践案例审视了当前乡村数字治理在实践中的具体建构逻辑和运作机理,进而提出推进乡村数字治理接点平台的接点功能再造策略。
首先,持续强化乡村数字治理接点平台的公共性。推进乡村数字治理,不仅是顶层国家结构性制度体制的贯彻问题,也是基层乡村能动性自治的变革问题。数字治理通过技术赋能和技术赋权双重机制推动着国家社会关系的数字化转型,对社会治理创新发挥着积极作用。因此,有机实现国家与乡村的结构性互洽,需保障中间接点层次既契合乡村发展规律和国家数字发展战略对乡村治理的基本要求,又能实现民众自下而上的民主参与性政治诉求,建构国家自上而下具有合法性权威领导的乡村数字治理接点平台。未来的乡村数字治理接点平台要持续增强公共性,即以“治理变革”的整体性使命驱动建设更具数字化互动、多元化民主参与、普惠化智慧服务的治理场域。这需要在国家权威动员下,培育高效能的和具备数字治理政治共识的数字战略领导人才,利用大数据治理逻辑构筑国家与农民互构的优质平台。
其次,正确把握数字技术嵌入国家与乡村间的张力及合力。以数字技术支撑的乡村数字治理接点平台在衔接国家与乡村的同时,势必有效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但辩证地看,技术只是国家和社会发展的一种辅助手段,在深刻运用乡村数字治理平台智能高效的接点功能的同时,要防范技术幻象33。一方面,正确把握数字技术与国家制度结构的匹配性和融贯性。以数字技术驱动的接点平台应当以充分实现人的发展为核心价值诉求,防范技术决定论所带来的理想与现实破裂的悖论,同时需要强调的是政府也应当建构动态适应的政治运行体系。另一方面,要切实保证数字技术与乡村自治的自适应性和融洽性。乡村数字治理接点平台的建构要以因地制宜原则推进具体乡村场域自治主体的内在调试和内源式发展,以最大化发挥技治与自治的合力。
最后,由乡村数字治理接点平台建设引发的实践性议题急需关注。由于缺乏乡村数字治理接点平台的数据库资源支撑,目前依然属于理论层面的探索性研究。未来需要对不同时期及不同地区的乡村数字治理接点平台作纵横向的比较,为理解接点平台衔接国家与乡土社会提供更好支撑。此外,数字治理的复杂性也启发学者将来要进一步探讨乡村数字治理接点平台建设的影响因素及作用机制、改革倡导者如何鼓励村民广泛使用接点平台、乡村数字治理接点平台的使用对基层政府的治理结构和治理策略有何影响等问题。而且,乡村数字治理接点平台是否会因乡村场域环境、社会背景、组织类型及其服务机制的变化而进行结构重塑还值得专家学者做出更多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