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8/16 0:00:00 作者:卢素文、文军 来源:《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3期 阅读:537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中提出了关于如何走城乡融合发展道路的一系列举措。城乡融合作为城乡关系的最终目标,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不过,从统筹城乡发展到城乡一体化,再到城乡融合模式的转变过程中,难以判断和预测的“不确定性”随之凸显,给农民组织化带来多样化挑战。
城乡融合发展模式作为塑造新型城乡关系的重要途径,旨在建立多层次、多领域的发展策略,为建设城乡发展共同体提供了关键指引。为实现这一目标,政府需要融合城乡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全方位调整产业模式、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内容。它意味着既有城乡的发展逻辑、路径等将发生诸多改变,重组制度、主体、资源、技术等多个要素。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应该考虑如何通过制度赋予城乡居民同等的权益和地位,激活农民与土地关系潜能;促进乡村引入且留住发展人才,激励农民行动起来;充分利用外部资本,发掘本地资源;牵引数字技术在政府治理方式、人际关系网络、农民集体行动等方面发挥优势。由于城乡发展的底层逻辑存在差异,我们还得解决城乡居民的差异性发展心态和需求等诸多问题。这些都会导致“不确定性”成为制约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因素。
如今,不确定性已然成为现代化社会的常态,其研究已遍布于社区治理、数字劳动、社会心态等领域。已有学者从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三层面对不确定性作出了解读。当不确定性涉及组织和有重要意义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时,就成为组织研究重点。由于现代性凸显的绝对速度,社会制度的断裂席卷了地球的整个层面,现代社会的组织形式不能简单地从以前的历史中找到。社会系统中呈现的冲突和相互依赖程度,轮流决定着组织的不确定性。不确定性作为现代社会中组织研究的关键概念,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研究体系和理论成果,。组织不仅需要面对外部环境的根本性变革所造成的不确定性,还要应对可预知范围内出现的认知不确定性。客观因素而言,当组织无法辨别不确定性环境中的模糊信息时,就会影响组织之间的协作形态以及组织绩效的高低。它们都难以被组织预计和掌控。主观因素而言,管理者对不确定性的制度性认知,个人性格和心态影响着组织的行为方式。在充满不确定性的发展环境中,组织最终发展形态应该是依托专业化能力,形成具备充分开放性的合作制组织。农民组织化的不确定性研究也是沿着这一脉络,从外部环境这样的“结构”性因素入手。有研究发现:因农产品生产周期和交易过程受自然、制度环境、组织成员的异质性及其治理结构等影响,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成长空间出现不确定性。不同决策模式、周期性目标的矛盾标准,以及组织发展与政府政绩之间的悖论,都会引发组织目标实现过程的不确定性。即使是进入村庄的外部社会组织,也会由于合作伙伴的不稳定性、地方权力关系的复杂性和在地目标的模糊性等原因,导致它处于一个不确定性的发展环境中。
组织的本质要义,是人们以集体力量应对不确定性的发展环境,从而提高生存和发展的确定性。不确定性恰恰影响甚至决定着农民组织化能否成功发育和发挥实际效能。城乡融合发展过程中的种种不确定性因素,致使不断寻求确定性的农民组织化必须处理这一难题。既有农民组织化不确定性研究,强调组织受到既有社会结构、乡土文化情景等“结构”属性影响,而忽略了组织所处阶段的“过程”属性。因此,本文所要研究的问题是:城乡融合发展过程中,农民组织化面临着哪些不确定性,分别给它带来什么后果?考虑到不确定性的“风险”属性,当它给组织造成消极影响时,我们应该采取哪些应对措施?通过回答上述问题,可以让我们更好地探究农民组织化的现实处境与实践形态,引导它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发挥正面作用。下文将从“结构-过程”这样综合性视角出发,论述农民组织化不确定性的维度和具体表征,并据此提出应对策略。
二、农民组织化的不确定性及其表征
从“结构-制度”到“过程-事件”分析范式的转变,表明研究关注点从结构视角转向过程视角。结构视角力图认知社会总体,把社会结构当作不同系统(诸如制度、文化、环境等)之间的相互作用。过程视角旨在从行动者角度,解读社会变迁,在特定事件中讨论社会发展形态。农民组织化不确定性的相关研究,同样可以按照结构、过程分析范式归纳为两个维度:一是组织作为“结构”,强调组织是一个实体,讨论组织如何受社会结构影响。它主要关注农民组织化在社会结构中如何实现目标,研究组织参与乡村建设和满足生存目标时的不确定性。二是组织作为“过程”,强调组织是一个集群,讨论组织发起、运营和发挥效果。它主要关注农民组织化的发展过程,陈述组织如何发起和发挥效能,以此梳理农民组织能力和组织效果的不确定性。
然而,结构和过程分析范式均有所欠缺。结构分析范式从静态维度刻画社会治理结构形态,却未能关注到行动者的动态变化过程;过程分析范式从动态角度还原事件发展细节,却忽略了事件所受特定社会结构的深刻影响。这导致我们很难看到农民组织化不确定性的全貌。所以,我们综合结构和过程分析范式,提出“结构-过程”这样综合性的分析视角。相对于采用单一的结构或过程分析范式,它可以被人们用来理解复杂、多变的社会系统中,行动者如何处理行动过程和结果。我们在结合结构与过程相关要素的基础上,提出农民组织化不确定性的具体内容。在城乡融合发展背景下,农民组织化既包含了诸如脸面、人情、关系等乡土社会运行的社会基础,又囊括了制度框架、文化变迁、技术更新等带来的社会冲击,还要兼顾市场需求与组织目标之间契合度。农民组织化发育和作用情境十分复杂且隐蔽,我们需要进一步细化不确定性的具体维度。整体来看,不确定性既产生于静态的外部环境,表现为制度、文化等结构性要素;也内在于动态的组织过程中,表现为组织发起和发挥效能等过程性要素。
于是,我们以“结构-过程”整合性框架作为分析视角,把不确定性细化为制度、文化主体和效果四个维度,提出它们分别对应的表征。具体而言:(1)制度层面,农民组织化制度设计—执行过程的不确定性。“制度通过为人们提供日常生活的规则来减少不确定性。”制度是塑造组织行为的关键因素,组织往往依赖制度安排来确定发展方向和内容。制度不确定性直接影响甚至决定着组织发展方向。(2)知识层面,农民组织知识转化与协调过程的不确定性。“社会在本质上是一个不确定的领域”,现代知识结构存在危机,不确定性是知识唯一难处理的问题。城乡融合意味着城乡差异性的组织知识互动。知识不确定性让组织很难找到发展动力。(3)主体层面,农民身份认同与利益分配的不确定性。城乡融合发展过程中,频繁地域流动导致农民身份认同和利益分配标准呈现多元化特征。主体不确定性让组织发展进程受到阻碍。(4)效果层面,农民组织化的自主性和参与乡村治理的边界出现不确定性。组织效果表现为组织管理和目标的实现程度,是制度、知识和主体不确定性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制度不确定性:设计偏差与执行异化
任何组织都必须适应某种制度环境而生存。制度作为组织外部环境的主要因素,其包含的不确定性对组织至关重要,并且体现在制度设计—执行过程中。一方面,农民组织化的制度设计具有不确定性,表现为制度设计与实际情况的偏差现象。制度设计的目的,在于借助清晰的信息和合理的资源分配规则,消除可能存在的若干风险,进而提升制度执行的有效性。然而,不确定性具有不可预测性的特征。人类有限理性影响下,制度设计只能依靠过往的经验信息而定,难以预期未来变迁方向。所以我们无法从过往的历史实践中找到对应参照物,就无法设计出完美的方案,难免会忽略某些要素和出现漏洞。制度设计与组织适应之间很容易出现矛盾。当制度设计落后于农民组织化发展进度时,不仅无法为其提供有效指导,而且会阻碍组织发展。当组织制度设计呈现出标准化、单一化特征时,大多政府会提倡农民组织遵循趋同式的发展路径。这能够保障制度的公平和公正,节约制度设计成本,却忽略了农民个性化、特色化的组织需求。比如,政府号召农村发展集体经济或开发旅游产业,却未能考虑到部分村庄已经不具备相应的土地、交通、基础设施等资源。
另一方面,农民组织化的制度执行效果具有不确定性,表现为执行目标与实际效果的异化现象。制度执行是制度设计的实践结果,执行效果却可能背离制度设计的最初目标。因为制度执行效果不仅取决于制度设计的合理性,还受制度环境、执行主体和执行时机等多方面因素共同影响。由于我国中央—地方政府的分权制度安排,地区发展水平差距以及不同主体的利益博弈等原因,致使各级政府在理解和执行制度内容、程度方面都不相同,彼此之间甚至互相矛盾。同时,制度设计到执行需要经历较长时段传递和多层级政府的行动调适。即使出现了制度执行效果异化的现象,基层政府也很难及时做出调整。制度优势并没有转换为组织管理优势,组织也难以确定发展方向。如果政府无法对制度应用情景加以明确区分,很容易导致组织资源错配。比如,即使基层政府发现村庄现有条件不足以支撑组织发展,但在上级政府绩效考核压力下,它们也不得不动员农民成立大量组织。组织不但没有为农民谋福利,反而浪费了本就稀缺的政策资源。
(二)知识不确定性:转化错位与协调无序
现代性的反思性造就了庞大的知识生产,给予人们改造旧知识的能力,但它似乎以更快的速度创造了新的不确定性。知识不完善是不确定性产生的一个重要来源。这在农民组织化过程中体现为知识转化和协调的不确定性。
一方面,农民组织化的知识转化过程具有不确定性,表现为外来知识与本土知识的转化错位现象。组织化既要求农民掌握外来知识,又要他们成功实现外来知识与本土知识的相互转化。不过,外来知识的广度和深度通常强于本土知识,即存在知识势差。外来知识作为乡土文化体系中的强势力量,一般是强制植入并破坏本土知识体系。而且,由于缺乏知识转化的配套措施,不同类型知识的传递和共享也比较困难。农民原有的知识体系被解构,又很难理解新文化的意涵并建立起文化认同。结果是,他们很难把握知识转化的程度和方向,缺乏转化能力,组织出现知识转化错位问题。这造成农民在实践知识和指导规范方面都丧失了安全感,不敢轻易尝试组织行动。比如,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即使农民在组织过程中很好地运用了“人情、面子、关系”等文化策略,但他们仍然比较欠缺组织正式注册、税务申报等知识。这就导致组织拥有较高的村庄认可度,却很难获得政府给予的正式合法性,也就难以承接后续收益。
另一方面,农民组织化的知识协调过程具有不确定性,表现为不同类型知识的协调无序现象。知识反思性让人们从传统恒定性的束缚中游离出来。这让农民自由选择知识类型的同时,也考验着他们的知识处理能力,尤其是协调组织成员秉持的矛盾性知识和价值观。由于大部分农民长期脱离于乡土社会,传统组织知识已经不再成为他们的普遍共识。这意味着农民的知识储备具有多元性,甚至是矛盾性,知识协调难度也会直线上升。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对组织的投入意愿和程度难免会减弱。同时,流动社会中,村庄的传统道德和秩序已然失效。如果组织未能及时建立新的协调方式,矛盾性知识就会猛烈地冲击组织的行动秩序。比如,有的农民秉承“组织无用观”,认为组织是精英们的游戏,普通人无法从中获益,他们十分抗拒参与组织行动。有的农民秉承“组织有用观”,认为组织依然能带去情感慰藉和提高经济收入,他们便会积极参与。或者是,农民既希望能够通过精英来自主决定组织发展,又希望政府严格管控精英能力。对立观念可能存在于同个组织内部,并持续影响着组织过程,威胁了组织的稳定性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三)主体不确定性:身份危机与利益失衡
农民作为组织化主体,其具体内涵和行动形式都会随着社会发展、政策演变、个体思维因素等而不断变化。不过,无论社会进程或是个人观念如何变化,身份认同和利益分配始终是主体的核心要素,也是主体不确定的根源。
一方面,农民的主体身份认同具有不确定性,表现为模糊的组织身份认同和资格确认。传统地域社会时期,农民对村庄和农民身份有着清晰且强烈的认同感。他们通常都认为自己有资格、有能力参与组织行动。现代流动社会时期,已有相当一部分农民长期生活在城市,他们与在村农民的关系联结和情感交流都被大幅度削弱。可以说,农民已经很难再从传统关系形式中获得稳定感和亲密感,自我存在感匮乏。农民稳定、持久的个体身份认同破裂,对自我身份产生心理疏离。他们正如大卫·哈维(David Harvey)所说:“在充满变数和拼凑的世界中‘不知道其位置’”。同时,高度的不确定性也冲击着以熟悉关系和制度规则为基础的传统社会信任。他们无法再像传统社会时期那样,相信其他人或组织能够在危机时刻给予足够的庇护。在信任关系不稳定的交往场域内,农民的身份认同越来越模糊。农民无法明确他们是否仍然具备参与组织的资格和能力。所以他们突破地域界限并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热情越来越低迷。所以组织很难确定由哪一类农民来担任行动者,又由谁来作为承担者和承受者,很容易出现一致性行动困境。
另一方面,农民组织化的主体利益分配规则具有不确定性,表现为主体利益分配失衡现象。有共同利益的个人总是试图通过集体行动增进共同利益,这也是农民愿意组织起来的根本原因。为了应对市场冲击,农民希望通过组织生产出更多共同利益。但自家族主义中脱离出来后,农民成为极富主体性的个体的同时,又强烈渴望追求个人利益。然而,主体利益分配规则并不清晰,导致组织与农民个体之间的利益纠纷难以调和,影响着农民参与的积极性。优先考虑哪类主体的利益,如何做好成员的利益激励的同时又能够保障组织利益,都是利益分配需要处理的不确定性。当组织生产出一定利益后,利益相关或能解决问题的个体与团体就会站出来,要求在组织决策机构中有他们的声音。这部分人通常被称为精英群体。他们付出的越多,越会要求在组织中获得话语权。如果过度维护他们的利益,必然会侵害其他农民利益。但如果组织不采取行动,精英们也就不再愿意参与组织行动并提供资源。农民与组织、农民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博弈现象将会持续存在,组织内部分化不可避免。村庄内部的组织与组织、组织与村庄之间的利益博弈也同样如此。
(四)效果不确定性:自主受限与越界参与
一方面,受依附关系影响,农民组织化的自主性受到诸多限制。在基层政府引导下,大部分农民都是“被组织起来”而非“主动组织起来”。也就是说,很多组织完全由政府动员,依靠政府提供政策、资金等资源,并不是农民出于自身需求而主动发起。这是因为村庄缺乏配套的工作和生活设施,农民回归难以实现,组织人才匮乏。受限于农民的协调和调动能力,组织很难发掘内生性资源,也缺乏获取村庄外部资源的渠道。在资源匮乏的情况下,农民不得不依附政府。这虽然让组织无须担心生存问题,却造成它过度依赖政府,缺乏自主发展能力的尴尬局面。自主性不足的组织,往往在自我管理、自主选择等方面的能力都不够。更关键的是,资源依附通常意味着权力依附。组织需要牺牲自我利益来维持生存。当行政利益与组织利益发生冲突时,组织不得不优先考虑政府利益。这很容易致使组织沦为基层政府应对上级考核或谋取行政利益的工具。自主性受限现象,在损害组织利益的同时,也无法体现农民的意志和权利。
另一方面,农民组织化参与乡村治理的边界不断拓展,甚至出现越界参与现象。随着组织能力不断提升,它能够参与乡村治理的领域和范围随之不断扩大。这在治理负担过重或治理资源匮乏的村庄表现得尤为明显。当基层政府需要组织为其提供治理协助时,组织服务范围可能会从村庄的公共服务领域,逐步延伸到村民自治的行政领域。比如,基层干部委托组织帮忙完成一部分行政任务,组织邀请一些基层干部作为名誉成员。虽然上述行动的本意是为基层政府减轻治理负担,以及为组织和村庄发展引入资源。但我国政府在农民组织化的监管、问责和激励等制度落地和执行方面均有所欠缺,导致基层政府对组织参与治理的情况监管不能及时到位。因为现有组织监管相关政策和规定的可操作性和实际执行力度都不够,政府的监督能力没有跟上。并且,如果组织与基层干部之间勾连了纷繁复杂的利益关系,基层政府的治理话语权又不够的话,那么政府与组织的职能边界便会越来越模糊。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界限不断扩张,会逐步挤占基层治理的正当空间,最终威胁基层政府的核心治理地位。
三、农民组织化应对不确定性的策略
应用“结构-过程”分析视角,我们论述了农民组织化在制度、知识、主体、效果四个层面的不确定性及其表征。面对不确定性的冲击,农民组织化需要快速恢复,甚至想办法能从中获利。沿着这一思路,我们从治理体系与组织结构、知识差异与农民认知、关系联结与利益整合、内外资源与规则约束四个方面分别提出应对策略。
(一)嵌入治理体系,设置弹性结构
当组织无法改变制度的不确定性时,应对之道是组织建构符合制度要求的形式和结构。面对制度不确定性,农民组织化可以深度嵌入基层政府的治理结构,从既有行政体系和关系网络中获取支持。
一方面,基层政府融合村庄治理与组织发展目标,建立资源与信息互通平台。其一,基层政府可以联动基层干部、组织成员、农民等多元主体,共同制定村庄与组织发展的一致目标。比如,基层政府召开民主协商会议,先厘清不同主体利益需求,再确立组织的类型和服务内容。这不仅可以让组织更容易获得来自政府的资源倾斜,还能够有针对性地补充村庄公共服务。其二,基层政府建立其与组织的资源与信息互通平台,即时接受来自组织成员的反馈。信息互通能让农民更好地理解组织政策执行理念,提升组织的行动配合度;还可以让组织不断增强跨网络的资源获取能力,分散经营风险。更重要的是,当组织遇到制度设计中不合理的部分时,它能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帮助政府更好地调整执行方式和方法。
另一方面,农民组织化制定松散耦合的弹性组织结构,不断尝试采取跨边界行动。面对制度环境的不确定性,除了政府调整政策设计和执行策略,组织也能通过调整结构和行动来主动应对。其一,组织利用松散耦合的结构来应付制度环境中的冲突。处于不确定性的制度环境中,组织内部的差异性和等级性被迅速放大,矛盾和冲突便会一齐涌现,成员关系极易断裂。相对于传统组织结构,松散耦合结构既能帮助组织获取合法性,还能捍卫组织技术核心的高效运作。所以,农民组织应该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境调整结构设置,增加内部运行的灵活性。其二,农民打破组织的固有边界,不断尝试跨越边界的联合行动。这能够帮助组织完成内部联合,增强成员凝聚力,使其在应对制度不确定时快速把握方向。边界是组织与环境互动的产物,既保护组织免受环境干扰,维护自主性和独立性;又阻碍了组织与环境的顺畅互动,加强被动性和封闭性。打破固有边界的目的,在于提高人们应对不确定性的速度。在遵循制度规则的前提下,农民组织应以完成组织任务为首要行动原则,不断突破内部的部门和职能限制。
(二)接纳知识差异,统一认知框架
削弱不确定性负面影响的有效路径,在于人们将不确定性理性化,尽量提升对不确定性的掌控度。面对知识转化和协调出现的问题,组织可以从处理知识与认知差异两方面着手。
一方面,农民应该接纳知识差异,通过确定性的处理方式完成知识转化。人们无法消解不同类型知识之间的矛盾,也就不可避免地会破坏农民原有知识体系。同时,充满地方性特色的知识不再适应本土情景,已经很难再被农民应用。不过,即使面对庞杂且具备张力的知识系统,组织依然可以充分接纳不同类型的知识,并且找到确定性的处理模式。因为尽管外来知识与本土知识之间存在着较大差异,但它们的共同目标都是促进组织发展。接纳知识差异后,组织可以寻求放大知识差异正面效应的途径。这要求组织根据知识应用情景,有选择性地挑选并且将其运用于实践。知识差异也能成为村庄内外力量联结的桥梁,实现外来知识与本土知识的优势互补。比如,农民协同专业人士(学者、本土精英等)建立起“知识共同体”,形成开放性和多元性协作学习网络,在专业人士带领下提高组织知识共享和传播效率。
另一方面,农民先统一认知框架,再提高知识协调的可控性。面对农民秉承的矛盾性知识和价值观,组织可以成为外来知识和本土知识的协调者和利用者。组织作为协调者时,要求农民形成一致性的价值观和规范,具备对知识的共同信念。这对流动社会中的农民而言比较困难,但考虑到村庄的传统社会关系网络依然存在,以及知识的相对稳定性,促使农民具备相似知识仍然具有可能性。比如,组织可以利用村庄精英或长老权威的号召力,或者是既有关系网络的影响力,积极向农民传播组织知识。不过,鉴于乡土社会中知识传播途径与社会关系网络的紧密联系,仍然需要政府或组织适时对知识传统过程加以监督。组织作为利用者时,可以通过相应的保障体系,使矛盾性知识发挥正面功能。即使矛盾知识冲击着组织内部行动秩序,但是它可能会因为村庄情况、组织发展阶段等不同情境,反而成为组织发展资源和动力。这需要组织把握发展方向的前提下,找到知识冲突背后可能存在的创新机遇。
(三)加强关系联结,实现利益整合
重构发展的不确定性,可以尝试从“结构导向”到“关系为本”范式转型与理论研究的新路径。“关系为本”强调人与人链接的能力,包括社会网络、社交能力、社会资源等内容。要想应对主体不确定性,组织可以把关系联结和利益关系整合作为切入点。
一方面,农民建立以互信为基础的关系联结,减轻身份认同危机。身份危机让农民组织无法确定参与主体和对象。对此,农民可以形成频繁而有深度的互动,建立起集体信任关系,在行动中提升身份认可度。虽然身体、资源均不在场的农民很难形成像地域社会时期那样紧密的关系联结,但如今数字化的生活方式可以有效缓解农民之间的关系和身份困境。有研究指出:农民在虚拟交往场域中建起良好私人关系后,更容易增加对自我的身份认同,促成私人关系向公共关系转化,最终导向组织化行动。农民结合虚拟与现实关系网络,增加公共交往的频率和深度,以此明确他们参与组织化的身份和资格。另外,为了保障组织行动的可持续性,农民代际关系联结也应当同步发展。因为只有当年轻一代被稳定的信任关系和可信赖的榜样所激励时,他们才会愿意参与组织化这样长期性和高投入活动。这要求政府和组织既要扶持有能力的农民担任主力,又要培育新一代农民的参与意识和能力,让他们在组织中寻找到合适位置。
另一方面,农民推动组织形成合理的利益整合机制,明确利益分配规则。组织内外不同主体的利益出发点不同,出现利益冲突的情况也难以避免。他们基于矛盾立场而出现的利益冲突,是组织张力的重要来源,阻碍组织发展。要想让农民组织走出利益分配失衡的困境,需要组织在确认各主体利益诉求基础上,通过合理的分配规则来处理利益冲突。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是:无论哪一类主体,均以组织长效发展目标作为共同利益点,形成主体利益与组织利益的区分机制。这在确保组织生存的同时,还让不同主体都满足利益需求。对此,组织应该设置内部民主机制,让所有农民都能发声,尤其鼓励弱势群体积极表达利益诉求。面对利益纠葛时,组织也应该秉承着公平、公正的处理原则,避免出现“精英俘获”现象。比如,组织可以适时调整精英农民的获利程度,同时培育普通农民的组织能力。这也同样适用于农民处理组织与组织、组织与村庄之间的利益失衡问题。
(四)整合内外资源,强化规则约束
资源是组织产生权力依附的主要原因。规范性制度则能让组织形成有序、稳定的运行模式,并提高组织的变革能力。以资源与规则要素为突破口,能够有效应对组织自主性和参与界限问题。
一方面,农民组织化通过整合村庄内外资源来提高自主性。组织管理的实践中,大多数基层政府倾向于向组织进行制度授权和减少规则制约,从而提升组织自主性。这看到了政府的影响力,却忽略了组织自我改变的能动性。一旦资源问题得到解决,组织能够有效地缓解组织自主性不足的困境。提升组织自主性的路径有:向外拓展资源的来源渠道,在内提升专业服务水平。其一,组织合法获取村庄外部资源。一直以来,乡村资源都是单向、不均衡地向城市流动,导致农民组织严重缺乏发展资源。如果组织在获得合法性后,利用好制度和人才优势,还是有可能向村庄内部引入资源。比如,笔者所调研的江西省某乡慈善会,正是在当地民政部门注册后,以公益组织的名义向企业、非营利组织等募集资金;同时还获得了来自本村能人的捐赠。其二,组织持续性地挖掘村庄内部资源。在当前信任度低的组织环境中,大部分村庄内部资源的挖掘程度还不够。它依然存在被开发的空间和机会,为组织发展提供持续保障。为此,组织需要为村庄提供更精细化、覆盖范围更广泛的专业服务,才能源源不断地获得当地农民的支持。
另一方面,基层政府引导农民组织化建立规范性制度,提高规则约束的有效性。不够清晰的规则,往往会助长组织内部等级分化和外部参与越界。建立规则的目的不在于强制消除不确定性,而在于维系组织秩序。在不确定性的发展环境中,规范性制度能够对组织起到一定的纠偏作用。合法、合规的形式能让组织更好地适应环境,增加组织绩效。我国组织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不够完善,大部分农民组织在建立组织规则、监督组织运营等方面都尚显不足。基层政府应该引导组织建立起正式、有序的管理规则,以及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比如,除了既有监督主体,政府或组织还可以邀请外地专家或是利用数字化技术,审计监督组织运营效果。规则约束的有效性也来自规则本身的科学性。因此,组织需要培育自主生产和执行规则的能力,并且建立合适的奖惩机制。需要注意的是,组织应该灵活地调整规则约束范围和强度,以防过度抑制自主性。
四、总结与讨论
恩格斯认为,“人们只有在消除城乡对立后才能从他们以往历史所铸造的枷锁中完全解放出来”。城乡融合发展作为新的发展方向,强调城乡同步式、互补式和融合式发展,旨在生产出经济、文化、生态、服务发展共同体。然而,城乡固有发展差异的存在,使得融合发展模式面临着诸多不确定性,并表现在产业布局、基层治理、文化教育、组织行动等领域。农民组织化作为架通城乡融合的桥梁,在融合过程中发挥了不可忽视的正面效应。它体现着当下社会发展的总体性特征,又有着组织发展的独特性。当“不确定性”成为农民组织化发展的环境特征时,组织会发生诸多变化。以不确定性作为研究农民组织化的切入点,可以帮助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城乡融合发展过程。
本文基于农民组织化的本质要义,利用“结构-过程”分析视角,提出了组织不确定性表征及其应对策略。具体而言,农民组织化处于制度、知识这样本身就具有不确定性的发展环境中,叠加身份认同危机与利益分配失衡的主体不确定性,导致其边界出现了自主受限与越界参与的效果不确定性。在清晰地看到组织不确定性表征后,更便于我们提出应对措施。我们认为,农民组织化应该以弹性结构来适应基层治理体系,减轻组织知识差异与矛盾,处理好农民关系和利益分配问题,再通过资源和规则调整行动,以更好地把握内部的自主性和外部参与界限。不确定性作为理解农民组织化的重要视角,帮助我们呈现出组织在城乡融合发展过程中所遭遇的多样化挑战。不过,它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加以关注。
第一,“结构-过程”分析视角的应用范围受限。该视角采用静态与动态结合的分析方法,从综合性角度审视农民组织化面临的不确定性。这让我们得以区分城乡融合发展过程中农民组织化所遭遇复杂、多变的各种挑战,也为组织与环境关系提供一个更具广泛解释力的框架。不过,农民组织化实践常常是多重不确定性交织的结果。本文所选择分类归纳方式,能够清晰地呈现分析内容和满足理论抽象需求,但很难显示出不同维度的不确定性如何同时作用。这就导致我们很难看见农民组织化不确定性各维度之间的内在博弈,可能会忽略某些核心问题。
第二,从广义的知识生产角度来看,我们对农民组织化不确定性的认知有限。本文提出的组织知识不确定性,可以看作是知识不确定性在农民组织化领域的微观表现,属于一种狭义的知识归纳。我们始终只能根据现有经验总结,很难完全厘清那些暂时未能认知却又会产生影响的不确定性。同时,虽然我们已经梳理了显性的不确定性,但很难概括那些隐性且又会产生影响的不确定性。另外,不确定性的快速变化让我们无法捕捉当下或未来的知识形态。即使我们尝试着使用相关术语提炼与总结不确定性的表征,但仍难以刻画不断变化的组织形态。即使目前狭义的知识生产能够让我们增加不确定性认知,我们还是希望能够扩充组织知识生产的范围和适用度。
第三,我们应该全面认知不确定性的双重特性,确认应对农民组织化不确定性的合适时机。一方面,我们关于农民组织化不确定性的结论大多都在强调风险,却忽略了不确定性危与机并存的特性。不确定性虽然总会给组织带来难以预估和抵挡的风险,但它也可能会带来发展机遇。我们在认知和应对不确定性时,应该采用辩证性和综合性的思维来解释它的多重本质。另一方面,如果农民组织化应对不确定性的时机错误,很容易陷入过往发展经验惯性。这导致农民一直处于不安情绪中,组织也无法按照既定轨道运行。比如,组织为应对不确定性而设置松散耦合的弹性结构,它在不同时期发挥的作用截然相反。在不确定性的发展时期,它能够让组织应对突如其来的矛盾。在确定性发展时期,它又会导致组织信息传达不畅、无人负责等意料之外的后果。所以,除了考虑组织所处的结构性和过程性要素,我们还可以在后续的研究中结合组织发展周期一并讨论。
城乡融合作为一种根本性的发展方式变革,在这样一个本质上就具有不确定性的社会系统中自然伴随着诸多不确定性。这对农民组织化的挑战是全面且持久性的。不过,无论不确定性如何影响,我们始终会不断尝试着把握规律,以期释放不确定性的积极效应,促使农民组织化朝着预期的发展方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