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3/22 0:00:00 作者:王印红、丁慕蓉 来源:《中国农村观察》2025年第1期 阅读:153
一、引言
乡村治,百姓安,国家稳。村庄是最基本的乡村治理单元,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神经末梢”。党的十九大报告正式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22年乡村振兴战略被写入党章。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指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坚持不懈夯实农业基础,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以上论述深刻表明了党中央对乡村问题的高度重视,乡村振兴已经成为新时代国家建设的重要议题。
鉴于此,社会各界开始探索乡村振兴的创新机制和可能路径。乡村振兴实践的关键要素是人,乡村振兴的根本目的是为人服务,乡村振兴必须依靠人。然而,随着中国城镇化持续推进和市场化程度加深,农民特别是新一代农民脱域化严重,社会关系松散化特征明显,文化认同和情感认同减退,家乡变成故乡,中国广大乡村面临衰落风险。如果乡村失去了人这种关键要素,乡村共同体没有人愿意参与,那么何以谈乡村振兴?
隐藏在乡村衰落风险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是乡村中农民生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情感共同体和治理共同体的式微。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关系联系松散。土地流转将更多的农民从土地的“捆绑”中解放出来,农民“脱域化”成为普遍现象。乡村由熟人社会转变为无主体熟人社会,乡村集体关联度降低,农民间关系联结弱化,农民归属感淡化,随之而来的是农民生活共同体解体。二是利益联结削减。传统农业经济的衰落、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升,以及个体工商户、家族企业、集体企业等多种经济形式的发展,使得农民共同劳作、共同生产的场景不复存在。村民间的利益联结削减,传统乡村利益共同体不复存在。三是“面子”机制式微。城市化进程中,以经济利益为中心的现代秩序浸润到农民日常的社会关系中,并不断侵蚀农民的公共精神。公共舆论不再以公共利益为旨归,支撑伦理道德发挥作用的社会性条件瓦解,乡村礼俗秩序难以为继。以乡村公共性为基础的“面子”机制式微,情感共同体的联结逐渐断裂。四是集体行动困难。在城市化大潮的冲击下,个体化倾向逐渐影响乡土社会中的个体行为,农民的集体观念日益淡化。无论是社会组织、乡村精英等民间权威,还是政府、党组织、乡村干部等政治权威,都难以有效动员村民开展集体行动,乡村治理共同体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乡村共同体的衰微成为实现乡村振兴的掣肘与阻碍,乡村振兴难以在支离破碎的乡村共同体中得到实现。关于如何推进乡村治理和乡村共同体建设,学者形成了丰硕的研究成果。本文将已有研究按照推进乡村治理的主要路径归纳为党政、经济、文化、社会四个视角。
第一,党政视角。办好农村的事情,实现乡村振兴,关键在党。中国共产党将“一盘散沙”的乡土社会整合为一个高度组织化的政治社会。“政权下乡”和“政党下乡”打通了农民与国家的政治联系,建立起高度统一的治理体制。在“政党下乡”过程中,政党通过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引领力和整合力嵌入乡村社会,使得村级党组织成为开展乡村治理工作的核心主体和根本力量。在新形势下,农村基层党组织依旧充分发挥着自身在乡村治理中的动员、组织和维稳三大作用。
第二,经济视角。通过经济路径推进乡村治理的研究主要包括两个维度。一是从外部资源输入维度切入。项目制是外部资源输入的主要方式,其以“专项”或“项目”的方式向地方进行转移支付,对农村进行经济帮扶,改变公共产品供给方式,增强基层政府动员能力,为乡村治理转型带来新契机。二是研究乡村经济的内生发展模式,侧重强调充分挖掘和利用乡村组织、土地、旅游、生态等资源,实现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和治理有效。破解农村经济内生发展难题是解决“三农”问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命题,资源灵活性、参与积极性、地方认同感是激活集体经济内生发展模式的“三要素”。
第三,文化视角。以文化人心,推动社会的有效治理,是中国国家治理的重要特点。乡村文化是加强农村社会治理的动力源泉。千百年来,内生于乡土社会的乡村文化约束着人们的行为,维护着社会的稳定。中国传统文化以“德治”为核心,弥补了正式制度在乡村治理领域的局限性。近年来,“乡土派”十分重视新乡贤文化的治理价值,认为它是对中国传统善治观以及乡贤治理经验的继承与革新。此外,乡村中的面子观通过正向褒誉机制和负向贬斥机制来实现社会治理,此种文化浸润作用于日常生活的各个微观领域。
第四,社会视角。在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治理任务日益繁重复杂,村“两委”难以独自承担起乡村治理的重任,乡村治理必须依靠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以乡村理事会为代表的社会组织,在协调不同治理主体关系、实现村民利益有效表达、推动农村社区民主意识形成等方面发挥着关键性作用。合作社组织以“经济业务”为手段,通过“利益导控”的方式,激励村民参与乡村治理。很多村庄中的个人凭借经济实力、社会声望和高尚德行等,对乡村治理产生影响,甚至一些村庄的乡贤或者宗族权威也在一定程度上塑造了乡村治理风格。
党政、经济、文化、社会等研究视角为理解乡村治理提供了多维解释,亦为推进乡村治理提供了可能路径,但乡村振兴中的诸多治理难题难以通过单一路径得到解决。取得了初步成绩、被寄予厚望而得到推广的积分制,为开辟乡村治理新路径提供了创新性答案。上海奉贤区运用积分制构建村组共同体,实现和美村组建设;江西新余市采用积分制创建“晓康驿站”,有效激发了低收入人口寻求发展的内生动力;宁夏固原市引入积分制,重建乡村共同体,为乡村治理提供有力抓手。2018年,积分制作为扶贫举措被写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指出,要“推广以表现换积分、以积分换物品的‘爱心公益超市’等自助式帮扶做法,实现社会爱心捐赠与贫困群众个性化需求的精准对接”。2020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指出,积分制“是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益探索”。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要完善推广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接诉即办等务实管用的治理方式。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强化正向引导激励,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推广清单制、积分制等有效办法。在此背景下,各地因地制宜,不断推进和完善积分制治理模式。
关于积分制的研究快速增多,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立足于制度设计与运作逻辑视角,关注积分制的实现路径。清晰、合理的指标体系是积分制运行的核心内容,行政资源、社会资源等各类资源是积分制运行的重要保障,物质奖励、精神激励等是驱动村民参与积分制的动力。二是关注积分制在基层治理中的价值与效用。依托积分制的制度设计,通过对村民行为进行量化评价,可以激活村民广泛参与村庄事务,规范、引导村民行为,增强村社黏性,实现乡村治理关系的协调化、治理的精细化与发展的共享化。三是关注积分制的局限性。积分制的实施因其公共事务的“全覆盖性”、指标体系的僵化性以及对资源的高度依赖性等特点,往往面临着财政资金支持难以维系、组织创新驱动力不足以及社会力量参与匮乏等多重困境。积分制只有不断强化治理主体与服务对象的互动、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才能实现长效运行。
已有关于乡村治理和积分制的研究,为中国基层社会治理提供理论贡献的同时,也为本文提供了较好的研究基础,但依然存在不足。第一,现有研究对积分制作用逻辑的分析多从激励理论视角展开,更多关注积分制的运行逻辑,缺乏对积分制生成逻辑、动员机制、运行过程的立体性解释。第二,党政、经济、文化和社会路径毫无疑问是推动乡村治理的重要选择,但乡村善治难以通过单一路径实现。
乡村治理还需要如积分制这样的治理工具为抓手,推进多措并举、多措融合,以实现治理目标。实践先行、政策跟进,作为治理工具的积分制在一定程度上复合了党政、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多种路径。但其背后推进乡村治理的解释机制究竟是什么呢?本文以山东省庵上湖村为例,以“重塑认同”作为统领性概念,对上述问题进行探索性回答。
二、概念阐释与分析框架
马克思立足于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共同体”意指一个基于共同利益和共同解放诉求而形成的共同关系模式,是一种根据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共同关系。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认为,“共同体”是自然意志占支配地位的联合体,是基于共同的历史、传统、信仰、风俗及信任而形成的、联系密切的有机群体。鲍曼则指出,“共同体”是一个温暖而舒适的场所,一个温馨的“家”,在这个家中,人们彼此信任、互相依赖。“共同体”的概念在中国被赋予更丰富的内涵。为突出“共同体”特征,并与“社会”有所区分,费孝通将“共同体”称为“礼俗社会”和“有机的团结”。价值认同、目标追求、群体稳定、政党嵌入、面子维护、关系联结等作为共同体的相关概念被提出。同时,“共同体”不断嵌入现实情境,人类命运共同体、民族共同体、治理共同体、社区共同体等概念不断涌现。
中国千千万万的乡村正是共同体的写照,这里的共同体既有马克思所述的血缘共同体、地缘共同体和精神共同体的特征,也兼具中国传统乡村特有的政治文化共同体特征。纵观中国乡村发展史,自然村落起源于以血缘为纽带形成的宗族共同体,并逐步分化为以土地和耕地的占有为基础的地缘共同体。地缘共同体经由共同劳动、互帮互助、相互交易等互动行为,逐步演化为以承载共同记忆或共同信仰为基础的精神共同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一系列社会主义改造,传统的村落家族共同体逐渐转变为由政府建构的政治、经济一体化的共同体。新时代背景下的乡村共同体,既不是单纯行政意义上的农村社区,也不是以西方情境为基础的滕尼斯所述共同体的简单再现。“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对马克思共同体理论的当代拓新。乡村共同体也应以理论为基础,立足中国特色乡村情境,回应现实治理难题。“界定地域”“共同纽带”“社会交往”“认同意识”是共同体最基本的要素和特征,也是共同体赖以存在的基础。从国内外理论研究与中国现实国情看,自然村落的产生和发展均无法消除共同地缘、共同文化、共同利益、情感纽带、制度构建与政治建设等元素的烙印。本文据此总结出推动乡村共同体重建的四个因素,即场域认同、利益认同、制度认同、政治认同,并构建四维分析框架来阐述积分制“重塑认同”的过程机制。
第一,场域认同。在以布迪厄为代表的社会学理论视角中,场域并非简单的空间概念,而是一个内含力量的、有生气的、有潜力的社会空间。在血缘、地缘的强有力连接下,乡土文化、传统习俗、身份价值、地方依恋、人际网络等要素共同构成独立且极具活力的社会空间,即乡村场域。在乡村场域内,人们依据“面子”机制、人情机制等乡土秩序进行社会交往,这些乡土秩序正是布迪厄所述特定场域内或明或暗的权力运作机制在乡村场域的具体体现。面子作为一种“资本”,深嵌于乡村场域与社会结构之中,具有极强的可通约性。
由面子衍生出的爱面子、挣面子等心理,一定程度上支配着乡村场域内的农民行为。场域、惯习和资本的互动构成了行动者的实践,影响着个体行为与社会结构。因此,对乡村治理的研究必然无法避免对乡村场域的讨论。场域认同关注的是农民对家乡的感情、对乡村惯习的认同以及乡村场域惯习对村民行为的影响。
第二,利益认同。共同利益是共同体得以建立的根本,没有共同的经济活动,没有共同的公共财产,没有共同的利益维系,乡村共同体的重建就是一句空话。利益认同是共同体成员聚合的关键凝聚力。基于利益认同,人们通过合作和协调来追求共同的目标和利益,并由此形成一个相互依存、相互合作的共同体。乡村场域中,村庄土地、环境、集体经济等公共资源是村庄共同利益的具象化,也是村民间利益联结的重要纽带。利益认同关注的是积分制的实施是否增强了村民间的利益联结、是否加强了村民间有关共同利益的协作。
第三,制度认同。制度问题是国家治理中的根本问题。滕尼斯同样关注到制度、法律在共同体中的作用。他认为,法是若干结合在一起的人们的真实的、本质的意志,法受到人们的尊重。共同体的核心问题是法。人们会自觉遵从符合自身利益的法律制度。制度认同关注村庄中以乡村治理为核心的“法”的形成和执行过程。礼俗社会是乡土社会的基本形态,村规民约便是乡村中的礼俗化制度,它集合村民意志,体现村民心声,维持乡村共同生活之秩序,是以村民共同意志为基础的自然法。
第四,政治认同。滕尼斯的共同体理论并没有涉及政治认同,马克思虽对政治共同体进行了深入解读,但也鲜有涉及政治认同。但是,政治认同是衡量国家治理效能的重要尺度,事关社会稳定、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当人民对政治体系产生强烈的认同感时,他们便更加关注政治参与和政治表达。这种参与和表达有助于增强政治体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也有助于增强人民遵守政治规则和法律制度的意愿。无论是在民族解放战争中,还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长期执政中,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都赢得了基层群众广泛的支持。党建引领是中国的特色,也是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前提。因此,本文分析框架中加入了政治认同。
综上,本文立足于中国乡村场景,以共同体理论为基础,建构“重塑认同”的四维分析框架(见图1),以揭示积分制推进乡村治理的过程机制。
三、研究方法与案例介绍
(一)研究方法和案例选择
本文采用案例研究方法,全过程描绘庵上湖村积分制实践样态,仔细梳理乡村治理积分制这一创造性实践在村民认同构建过程中的因果逻辑,全面考察和解释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共同体重建的运行机制。
本文选取山东省庵上湖村作为研究个案,理由有三:一是典型性。庵上湖村积分制涉及社员积分、村民积分、党员积分,内容细、范围广、应用程度深,并已经形成一套完整的运作体系。得益于积分制实践,庵上湖村先后获得“全国文明村”“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等荣誉,村党支部也被授予“全省干事创业好班子”“全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二是代表性。在乡村共同体衰微背景下,庵上湖村曾面临的村治主体缺位、乡土秩序式微等难题是乡村治理困境的具体体现,其积分制创造性实践是对乡村共同体解体风险的回应,对于治理主体离散化、社会关系碎片化的广大农村地区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三是材料丰富性。庵上湖村积分制实践已历时七年,在此期间,积分制经过不断完善,已取得阶段性成功,积分制运行方案、村民积分档案等数据材料丰富。
(二)数据来源
本文使用的数据与资料来源于实地调研。调研于2023年7月、2024年1月分两次开展,后续又进行多次线上访谈以补充相关资料。调研综合使用参与式观察、访谈和文本资料分析方法。参与式观察的主要对象为庵上湖村积分兑换活动、村民大会以及与积分制有关的日常工作。访谈对象包括3位政府工作人员、5位村委成员和14位村民。访谈以正式访谈为主,同时运用非正式访谈交叉佐证信息。此外,笔者使用“美丽庵上湖村”积分小程序并加入庵上湖村村务微信群,对微信群中有关积分制的互动内容展开跟踪调查。本文资料收集遵循三角验证的原则,确保数据的有效性和科学性。文本资料主要包含档案、文书、新闻、统计信息和观察日记,为开展探索性单案例研究奠定基础。
(三)案例呈现
庵上湖村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现有农户190户,人口710人,耕地面积845亩,是一个距城远、无资源的传统农业村。在实行积分制前,庵上湖村面临着共同体衰落困境,村民之间亲缘与地缘关系弱化,集体行动能力不足,村容村貌脏、乱、差,村民参与意识、责任意识淡薄,村庄产业结构单一。为改变村庄局面,以村支书ZJB为首的村“两委”创立合作社,创造性地应用积分制发展集体经济,解决集体经济发展和集体收益共享难题。2017年,庵上湖村将积分制引入村庄治理领域,推行党员积分制、社员积分制和村民积分制。积分制实行七年间,村民自治水平不断提高,公共事务参与积极性明显增强,庵上湖村也由“问题村”转变为“模范村”,并先后获得“全国文明村”“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等荣誉。
1.党员示范强推动,组织保障促发展。2007年,以ZJB为首的村“两委”创办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保证蔬菜瓜果质量、打响庵上湖村品牌、建立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分配机制,合作社决定引入积分制。积分入股、按股分红的方式有效地解决了村庄集体经济发展与集体利益共享难题。积分制产生的良好效果让ZJB看到了积分制的治理价值,并将积分制引入乡村治理领域。初期,由于对新做法、新方式不了解,村民大多对积分制持怀疑态度,村内党员便成为推动积分制落地的突破口。在身份意识、责任意识的驱动下,庵上湖村党员群体率先响应号召,积极参与积分制实践。接着,村“两委”联合党员持续走访和游说普通村民。凭借党员示范、学习效仿与情感动员,积分制推广形成“由点及面”的动员效果。当年年底,平均每户能够兑换到200元的奖品,这让村民感受到积分制带来的切实利益。村民开始慢慢地接受积分制,并自愿参与其中。
2.升级村规民约,积分制度规范化。积分制的运行需要制度也必须依靠制度。庵上湖村积分制分为三个部分:党员积分、社员积分和村民积分。党员积分包含基础积分、民主评议积分和贡献积分,各部分积分分别设定具体计算标准。村党支部依据党员日常行为表现,据实核定基础积分,党员以季度为单位向党支部申报贡献积分。党支部按季度对以上两项积分进行审核公示。民主评议积分由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根据每名党员年度表现情况进行评分。年底,党支部对每名党员的基础积分、贡献积分和民主评议积分进行汇总并公示,总积分及其排名作为党员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社员积分以瓜菜药残检测抑制率为主要评价依据,每季度考核一次,满分为10分,抑制率在10%以内得9分,在10%至20%之间得8分,以此类推。社员积分与合作社年度分红、资金互助、瓜果价格挂钩。村民积分是庵上湖积分制的“重头戏”。庵上湖村广泛收集、融合村民意见,以村规民约为基础制定村民积分考核依据。村民积分指标分为加分项和减分项两大板块,具体包含爱国爱党爱村、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四大项、十八小项,基本涵盖农村集体生活的各方面。庵上湖村将倡导性的村规民约升级为具有本土性、规范性、定量化、经济化的激励约束制度,将软性的道德要求转变为硬性的可操作的制度规范,将模糊性的日常行为评价转变为清晰的积分奖惩,让村民行为有了更直观的评价依据。
3.重塑激励机制,积分激励多元化。庵上湖村通过积分制重塑了乡村公共事务参与激励机制。积分制的激励形式分为两种,一是基于市场价值的利益激励,二是基于传统价值的乡土激励。二者深度融合,共同推动村民广泛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积分制的利益激励主要体现在积分兑换物品与积分分红方面。村民可凭积分换取村民超市中米面粮油等上千种商品,并在体检、教育等方面享受相应优惠政策。虽然平均到每户、每人的兑换额度不多,但由于庵上湖村常住人口中老年人居多,平均收入水平较低,积分制依然体现了强有力的激励作用。同时,合作社年底分红也与积分直接相关。年度表彰大会是积分制乡土激励的具体体现。庵上湖村每年一度的表彰大会以村民积分为评价依据,聚焦于乡风文明、人居环境等方面,包含最美儿媳、最美公婆、美丽庭院等奖项。积分制塑造了“荣誉锦标赛”的总体场域,在经济利益的自我驱动和面子荣誉的压力驱动下,村民争相塑造良好形象,并希望获取其他村民的认可和好评。
4.搭建技术平台,积分增减数字化。现代数字技术为乡村治理提供了更加高效的路径,技术系统与治理系统间的双向互动为提高乡村治理效率、推动村民参与、破解乡村治理难题提供了持久的助推力。为提高积分制成效、降低工作人员负担,庵上湖村委托某企业开发小程序“美丽庵上湖村”,用于积分“上网”。积分采集员负责收集村民基础信息并导入微信小程序,完成信息导入后,小程序将生成村民积分二维码。村“两委”将村民积分二维码制成木牌,悬挂于村民家门口。所有人均可通过扫描木牌上的二维码,查看该村民原始积分和积分变动情况。该小程序具有事件上报、积分审核、积分兑换、积分宣传等模块,村民可凭身份证号登录该小程序实现从事件上报到奖励申请的“一站式”办理。积分上报以群众申报为主,积分审核负责人可通过管理员端对村民上报事项进行审核批复。积分数字化可有效减轻基层工作者的数据统计工作压力,实现村民行为治理的数字化、透明化。积分事件审核通过后,系统根据积分制细则自动赋予村民相应积分,村民可直接在小程序用积分换取奖品。在积分宣传模块,村“两委”发布积分制相关政策规定及新闻报道,村民可在评论区发表评论。积分技术化、数字化提高了积分制的实施效率,也使得积分制的实施过程和实施结果更加透明、公开、合法。
四、积分制推动乡村治理的内在逻辑
庵上湖村获得“全国文明村”等荣誉,得益于积分制通过构建场域认同、利益认同、制度认同和政治认同,重建地方共识,激励村民参与,补齐治理资源不足与聚合能力欠缺的短板,实现乡村共同体内生型发展。本部分将结合前文构建的分析框架进行案例分析。
(一)重塑“面子”机制,构建场域认同
村庄秩序的生成具有二元性:一是行政嵌入,二是村庄内生。村庄内生秩序根植于乡村熟人社会的人情交往与乡土文化,为乡村治理提供以“面子”机制等为核心的乡土逻辑。在城镇化和市场化的推动下,封闭的乡村共同体转变为开放的社会空间,相对固定的共同体成员变身为流动于城乡之间的村民。熟人社会逐渐瓦解,“面子”机制也日益衰微。随着个人价值取向愈发功利化,传统文化观念逐步消解,公共舆论受市场经济影响,向利益性评价聚焦。作为乡村场域重要的社会资本,面子在乡村治理中的价值逐渐消减,农民的场域认同淡化。如何重塑乡村社会“面子”机制、激活乡村内生秩序已经成为乡村治理的重要议题。为激活日渐式微的“面子”机制,庵上湖村将面子融入积分制,为“面子”机制的转型升级提供现代化抓手。
首先,在评价方式上,庵上湖村采取面子积分化措施,将积分作为面子的评价指标,对团结友爱、尊老爱幼等有面子的行为加分,对酗酒滋事、乱堆垃圾等丢面子的行为减分。积分多少直接反映村民面子的多少,乡土场域中隐匿的“面子账本”转变为可视化的积分。一方面,在熟人社会,每个村民都了解其他村民的为人处世,知晓他人“面子账本”,这是“面子”机制评价体系的社会基础。乡村由熟人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面子”机制所依赖的透明化人情交往已不复存在,“面子”机制也随之失效。而积分制赋予各项行为积分的方式,使得村民可直接对照积分制实施细则评判他人行为,并通过积分及排名判断其他村民是否有面子。另一方面,将面子积分化,使得面子评价有据可依。积分制通过精准的数字描述村民行为,使得积分排名直观地呈现村民的“面子账户”。面子对村民行为的约束力由此加强。无论是面子积分清晰化还是面子积分公开化,都大幅提升了村民声誉受损的成本。为了挣得更多的面子积分,村民都在努力树立积极参与村庄公共事务、自觉维护村庄环境卫生、助人为乐的形象。
其次,在评价依据方面,积分制通过以公共道德为核心的评价体系将“面子”机制的价值导向重新引向品性与德望。在乡村共同体消解、公共性衰微背景下,公序良俗在面子评价体系中的权重下降,金钱财富、排场的比重上升,过分看重私利的价值观念压缩了公共道德的生长空间。针对这一问题,积分制助力乡村场域惯习回归,将公序良俗履行情况作为重要评价指标。例如:在疫情、自然灾害等非常时期参加志愿服务累计每2小时加1分(年度最高40分);破坏公共绿地和花草树木,减5分;不按照垃圾分类标准投放垃圾、乱堆乱放杂草杂物,减5分。村支书ZJB说:“以前,村民们评价别人有没有面子,主要是看车、房、婚丧嫁娶的排场、家庭的收入以及他说话办事怎么样。现在有了积分制,评价的标准改变了。那些重视集体利益、遵守村庄公序良俗、积分排名靠前的人就会被别人称赞为有面子。”
得益于积分制的实行,以私人为中心的炫耀型面子观逐渐向以公共性为中心的道德性面子观转变,村民对金钱、排场攀比的推崇也转向对公共道德的重视。
再次,在评价作用范围方面,积分制通过数字技术,将不在村村民纳入积分制实践,实现村民“集体在场”,增强了面子对村民的约束力。庵上湖村以微信小程序、事务群等为抓手,让在外村民与常住村民共同参与积分制,将原本分散、孤立的个体村民重新聚集于虚拟平台,实现脱域村民的舆论在场化。同时,数字技术使得面子评价体系覆盖范围更广、运作效率更高。相应地,“面子”机制更具约束力。庵上湖村将积分及其排名情况直接与分红、奖品、信贷等挂钩,通过利益激励吸引村民注意力,使得村民格外关注自己与他人的积分情况,积分制因此进入村民舆论场中心。积分制通过激励机制与数字技术的结合,破解了农民“物理脱域”的难题,使公共舆论的约束机制重新焕发生机。
最后,在积分兑换方面,庵上湖村将积分与奖品兑换、消费优惠、年底分红等村民切身利益直接挂钩,以利益强化挣面子的行为。在乡村社会,农民为自己赢得面子的方式有很多。相比于盖房子、操办老人丧礼和子代婚备竞赛等方式,赚取面子积分不仅成本低,还可获取额外收益。村民作为理性经济人,自然倾向于通过积分制来赚取面子的方式增加声望、提升地位。积分制将现代市场体系思维注入“面子”机制,实现“面子”机制的现代化改造。
在乡土场域中,改造传统乡土秩序,使其适配于当代乡村情境,并借此赋能乡村传统习惯、重建乡土公共精神,将原子化、分散化村民吸纳于乡土场域,是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关键一步。积分制将面子积分化的做法,就是从面子这一乡村场域中的社会资本入手,通过面子清晰化、面子公开化、集体在场化与经济激励赋予公共舆论新的活力,将面子的评价核心由金钱财富引向公共精神,在重构“面子”机制的同时,提升村民对传统道德规范的认可,实现了场域认同的重生。面子积分化将以面子、人情、关系为核心的传统乡土治理逻辑与以公开、规范、利益为核心的现代经济治理逻辑融合起来,创造性地实现乡村治理秩序的内生型发展。
(二)激励村民参与,构建利益认同
血缘和利益联结是传统村落得以形成和延续的基础。不管对理性人的批判是多么激烈或严厉,毋庸置疑的是,人们对于利益的关切仍是主体性和积极性行为。在市场、效率的深远影响下,乡村治理实践逐渐朝向“利益治理”方向发展。然而,当前乡村可利用的财政资源大幅减少,村基层组织的利益激励手段乏善可陈,激励作用日渐式微,干群互动减少,村干部动员力弱化。如何在自身资源禀赋稀缺与外生助力不足的情况下,利用有限资源激励村民参与公共事务,重建村民认可的利益机制,是推进乡村治理的关键举措。庵上湖村以积分制为抓手,重建利益联结、分配与共享机制,撬动乡村治理改革,并取得一定成效。
第一,构建公私利益相容的利益联结机制。积分制以积分为桥梁联结私人利益与共同利益,以私人利益为激励手段推动村民参与公共事务,实现公、私利益共容。比如积分制规定:不焚烧农作物秸秆可以积6分;房前屋后无杂草、无污水可以积10分。1分可以换取30~50元不等的物质奖励。积分制将村民的经济利益和村庄共同利益联系起来,村民得到物品兑换的同时,共同利益也得到了提升。积分是村民入党、参军的参考指标,也是互助贷款额度的重要参考。不仅仅是经济利益,村民的其他切身利益也与积分相关联,使村民的公共事务参与积极性、环境保护热情,以及营造团结和谐氛围的主动性被充分调动起来。积分制促进了“行为表现-道德评议-采集赋分-排名公示-兑现奖励-共同利益”这一良性治理链条的形成。同时,强有力的反向惩戒措施,使得村民自觉规避损害共同体利益的行为。村支书ZJB说:“在实行积分制前,村民为了瓜果卖相好、收成高,都会打农药,农药残留多了肯定会影响我们村绿色品牌的创建。我们(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劝村民,他们也不听。”
为解决这一问题,积分制将瓜菜药残作为积分重要指标,对瓜菜药残超标实行一票否决制。若检测到瓜菜药残超标一次,社员不享受合作社分红,药物检测不合格的村民则直接被退股处理。积分制利用正向激励与反向惩戒将乡村共同体利益与私人利益相联结。基于切身利益考量,村民倾向于自觉维护村庄共同利益。
第二,再造推进共富的利益分配机制。如何有效且公平公正地分配资源是贯穿后税费时代以来乡村治理的主题。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是积分制有效运行的核心,程序正义是形成公正利益分配机制的根本保证。积分制的利益分配机制须经意见征集、集体讨论、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严谨的制定程序构建了公平、合理、透明、有效的分配机制,良好的利益分配机制能够协调、平衡各方利益。除程序正义外,积分制在利益分配上更多地关注公平和共同富裕。积分制实行前,庵上湖村合作社集体利益分红基于入股土地而定。积分制实行后,村民形成“劳动多,积分多;积分多,分红多”的共识,集体利益分红依据变成两部分。第一次分红按照入股土地数量,统一每股100元。第二次分红依据农户年度积分情况,采取阶梯式差异分红:年度积分在1~10分,每股兑换20元红利;年度积分在11~20分,每股40元;年度积分在21~30分,每股60元;年度积分在31~40分,每股80元;年度积分在41~50分,每股100元;年度积分超过50分的,每股150元。按股分配与按分分配的多元分配机制兼顾公平与效率,能够高效解决集体经济发展与分配难题。
第三,夯实共建共治共享的利益机制。共享乡村发展成果是共建共治的目标,也是推动农民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强劲动力。积分制利益共享机制使庵上湖村实现了治理成果共享、公共服务增益共享、社会利益共享。积分制实行七年间,庵上湖村的村容村貌村风焕然一新,文化建设蓬勃发展。庵上湖村成立了文艺宣传队、女子锣鼓队,丰富了村民业余生活。村庄建成“幸福院”养老院,解决了迫在眉睫的养老难问题。村民共同享受村庄治理成果。同时,邻村的口碑、镇街政府的称赞等社会性评价,强化了村民的村庄荣誉感和集体归属感。集体利益的增加与共同利益的共享精准回应村民利益需求,村民利益认同得以重构。
“利益”是人们结成各种共同体的基础。在推进乡村治理过程中,积分制坚持公平优先和共同富裕的利益分配原则,倡导经济利益和非经济利益激励并重,重新塑造了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得到了村民的支持。积分制利用利益联结这一强有力的激励机制,将分散化、原子化的农民吸纳于乡村共同体,形成基于积分的利益生产、分配、共享机制,公平且有效地回应村民利益需求,塑造村民利益认同。
(三)激活村规民约,培育制度认同
制度是涉及社会、政治和经济行为的规则,具有组织人类公共生活、规范和约束个体行为的作用,一般表现为成文法、契约、惯例、行为准则等。作为整合村庄社区的规范性制度,村规民约主要以乡村共同体层面的价值认同为基础,延续了传统价值观念,规定了村民共同生活、共同居住和共同劳作的秩序。然而,这种滋生于乡土社会的民间权力在乡村现代化进程中却陷入窘境,一方面,乡村熟人社会解体,乡土文化式微,舆论约束力减弱,村规民约的违规成本降低;另一方面,村规民约内含的面子、人情、习俗等乡土规则,与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等治理现代化要求相去甚远,难以融入现代化市场体系。积分制对庵上湖村村规民约进行现代化改造,使其既顺应法治化要求,又合乎乡土化逻辑,村规民约由“一纸空文”内化为村民自觉的价值尺度和行为准则。
第一,积分制加强了村规民约制定程序的公正性与透明性。庵上湖村在积分制实行前便通过公开征集与入户宣传广泛征集村民意见,并依据法律法规整合村民意见,对村规民约各实施细则进行赋分,形成积分制制定规则。为保证积分制与时俱进,村民可随时向村委会反馈意见,意见经专题会议讨论通过后,予以采纳,村委会对村规民约适时进行调整。村民全过程参与规则制定,制定程序全过程公开,这充分体现村规民约制定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性。广泛的民意基础与社会认同,使村规民约更易被村民认同与理解,增强其现实可操作性。
第二,积分制使村规民约的内容既保持乡土色彩,又融合法治思维。首先,庵上湖村基于国家法律,选择性吸纳当地礼俗文化,升级村规民约,融合乡村治理顶层设计与现实需要,实现礼俗文化与国家法律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体现了鲜明的“礼法互嵌”特征。例如,对传统村规民约中尊老爱幼、见义勇为、邻里团结等礼治、德治思想予以吸纳,将这些行为正式纳入积分制考量范围。其次,在传统乡村社会,村规民约因其模糊性而具有较大的可操作空间,掌握着村庄话语权的能人、族长等对具有争议的事件有最终决定权,村规民约的现实运用具有浓烈的宗法色彩。积分制的程序化赋分、透明化公示、清晰化奖励与分红,使乡村治理有制度可循,有效推动乡村治理从人治走向法治。总之,法律法规的价值理念通过积分制融入乡村社会,并通过村规民约对礼俗文化去粗存精,实现乡土文化的传承与现代法治的在地化融合。
第三,积分制推动村规民约转化为实质秩序。首先,积分制将村规民约与村民切身利益相联结,推动村规民约转化为切实的行为准则。村民为争取自身利益,自觉履行村规民约,村规民约不再是挂在墙上的“摆设品”。其次,规范、有力的监督程序是决定村规民约能否长效的关键。积分制采取村民自主上报、村委会审核积分、“两员一会”公示及评议的方式,对村民进行加减分,全过程做到透明、公开、公正。村民、村委会、“两员一会”互相监督,防止小微权力滥用导致的公权私用、优亲厚友行为。
根植于村庄传统规范和地方性法规的村规民约是实现乡村社会自我控制的基本规范。积分制实现了村规民约从以血缘、地缘为基础的自发性、模糊性、乡土性秩序,到以法律为基础的规范性、准确性、法治性规则的转化。村规民约内容的合法性、程序的公正性使其符合乡村治理的基本要求和发展方向。在此基础上,积分制赋予村民制定规则与监督制度运行的权利。依据村民意志集合而生的村规民约,可以平衡、协调村民共同需求,得到村民广泛认同与自觉遵守,从而有效培育村民制度认同。
(四)党建引领赋能,塑造政治认同
政治认同是社会成员对现存政治系统、政治运作同向性(或一致性、肯定性)的情感、态度和相应的政治行为。在中国语境下,政治认同指社会成员对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系统的接纳、肯定与归属。在大一统的国家治理结构中,乡村治理具有天然的政治属性。以基层党组织引领乡村治理是将国家的制度优势与党的领导权威转化为治理绩效的有效方式,也是获得农民群体对党组织政治认同的关键路径。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发挥村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是强化乡村治理能力、塑造农民政治认同的根本保证。积分制以党委统筹为载体,以利益增长为保障,以党员示范为支点,以人情网络为纽带,实现了公共事务参与率的提升。
第一,庵上湖村设立积分制工作领导小组,由村支部书记任组长,村委会成员任小组成员。积分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积分制方案制定、村民动员、实施监督等有关积分制的各项工作,统筹管理积分内容、评价方式、结果运用等各个环节,确保积分制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村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乡村的代言人,其对积分制工作的全面领导,既能依靠党在农村的群众基础,提升村民对积分制的认可度,又能借助积分制的工作成效,强化党的基层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增强村民的政治认同。
第二,“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党员、党员看干部”,作为村庄精英,农民党员的先锋示范行为是村民行动的参考模板。在乡村场域,农民党员生于斯、长于斯,其与生俱来的人情关系网络有利于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首先,如何对村民进行有效动员,是积分制起步阶段必须面对的重要议题。积分制实施初期,村民大多持观望态度。庵上湖村村委会通过“讲政治”动员党员参与,党员参与取得的良好效果和获得的切实利益带动大部分村民参与其中。同时,借助情感纽带,通过“讲情面”的方式对尚未参与其中的村民做思想工作。村委会委员LXQ说:“积分制刚开始时,党员动员村民,虽然取得了良好的动员效果,但还是有个别村民不愿意参与。比如SLC一直持反对态度,我们就让他堂叔——我们村的会计SJZ去做思想工作,SJZ和SLC聊了两次后,SLC就主动要求参与积分制。”
其次,庵上湖村通过党员“金边码”,强化党员身份,使党员持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庵上湖村推出专属党员的积分“金边码”与村民积分码予以区分。这一做法增强了党员身份的自豪感与责任感,使得党员主动当先锋、做表率,带动普通村民持续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积分制通过党员干部带动其他党员、全部党员带动非党员村民,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点带面,将党的先进性与权威性嵌入乡村治理。
积分制通过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社会关系网络动员村民参与,同时又通过增加村民切实利益强化村民政治认同。积分制运作过程中,基层党组织、农民党员与普通农民的频繁互动是群众路线的真实写照,这些互动过程加深了村民对中国共产党的了解与认同。村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组织实体,是党在农村的代言人。村党支部和农民党员在积分制开展过程中以身作则、甘于奉献,成为村民心中中国共产党形象的具象化,这一美好形象的塑造是加强村民政治认同的基础。利益是政治活动中永恒的话题,利益的获得是政治认同不变的动力。基层党组织统筹规划的积分制给村民带来了切实利益的同时,又重塑了乡村公共性,推进了乡村治理。
六、进一步讨论
(一)积分制治理实践的典型推广
山东省庵上湖村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下,立足于乡村实际,以积分制为抓手,整合各种资源要素,激活村庄治理的主体性,在推进乡村治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其先后获得“全国文明村”“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等全国性的荣誉。庵上湖村积分制实践的主要内容有如下四点。第一,组织专业化。以乡村能人ZJB为带头人,不断通过党建引领完善农民集体合作社、专业合作社等组织体系,保障积分制高效运行。第二,制度规范化。庵上湖村对村规民约进行制度化、公开化改造,将模糊的“面子货币”转化为可见的定量积分,不断地为积分制实施提供法治化、科学化依据。第三,激励多元化。积分制融合利益激励与乡土激励,构建乡村“荣誉锦标赛”的总体场域,推动村民积极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第四,积分数字化。积分制充分利用技术赋能,实现从“线下”到“线上”的转变,解决积分公开化、透明化和村民不在场困境,提升积分制实施效率。以上多措并举,不仅激活了村民们的参与积极性和内生动力,而且推动了乡村治理的现代化转型。
庵上湖村通过自我摸索,针对积分制在推进乡村治理中的实践路径给出了些许创新性解答,这些答案对于中国众多的资源稀缺型村庄凝心聚力、赋权赋能、共谋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但是,庵上湖村乡村治理实践要转化为中国乡村治理的普遍经验,需要达成几点共识。第一,乡土性是乡村治理的不变底色,立足乡土场域特性是推进乡村治理的基本要求。中国乡村社会依然是礼治化、重人情、看面子、结关系的混合空间。作为一项创造性实践,积分制必须符合传统乡村治理内生秩序,凭借以乡土习惯为基础的熟人关系网、人情机制和面子观,才能在推进乡村治理与乡村振兴过程中事半功倍。第二,利益是个体行动的核心驱动力,形成利益认同的制度措施才可能被有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一个基本经验是,任何一项制度的有效实施都不能违背人性。增加收入、公平分配是广大农民的朴素愿望。如何统筹、平衡、聚合农村资源,使农民增收,是深化乡村治理改革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
基于以上共识,庵上湖村积分制的制度移植及其治理实践的一般化,需要以下几个关键条件的支持。一是乡村能人的主动性和带动性。庵上湖村ZJB书记有魄力、有威望,敢想敢干,强党建、抓治理、聚民心,创办合作社,实施积分制。在ZJB书记的带领下,庵上湖村充分发动群众,完善党建组织体系、经济组织体系,实现了乡村治理的自我组织、自我激励和自我治理。二是制度本身的合法化和合理性。积分制的提出和推行是ZJB书记的“一言堂”。但是积分规则的增减修订、版本升级,最大程度地吸取了村民的意见,保障积分制度实施的合法化和民主化。积分制只有得到广大村民的拥护,才能得到长久执行。三是制度实施的公开化和透明化。庵上湖村积分制采用线下物理空间和线上数字空间相结合的方式,实现了乡村公共事务运作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化、透明化,确保村民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与监督权。四是制度成效的显著性和分享性。积分制实施初期就取得了人居环境改善、村民关系向好等治理成效,这既增强了村民共同建设美好乡村的信念,也增强了村干部继续推行积分制的信心。
(二)分析框架的进一步完善
本文立足于共同体理论,探究积分制推动乡村治理的内在逻辑,构建“重塑认同”的四维分析框架。当然,“四维认同”并不是单独“重塑”,分开阐述仅仅为了分析的条理性。实践中,它们相互交融、相互渗透:第一,积分增减程序规范,积分制度协商共建,以及积分经济奖惩的合理设置,体现了与民共商、与民共建、与民共享,进而重塑利益认同;第二,积分制通过引入义务劳动赋分、好人好事加分、环境保护给分等内容,采取积分档案化、积分数字化、积分排名化等措施,让村民聚拢起来,进而重塑场域认同;第三,积分制将倡导性的、模糊的、难操作的村规民约迭代升级,对村规民约分门别类予以积分,转模糊为清晰、转倡导为实在奖惩、转“背后非议”为公开积分,进而重塑制度认同;第四,积分制的开启和推进离不开党组织和带头人的引领,党组织的权威嵌入及宣传发动、党员的带头责任、带头人的情感投入等提升了村民信任度,进而重塑政治认同。认同的塑造不仅加强了个体与村庄的情感联系,还提升了村民集体行动意愿和能力,增强了村庄的凝聚力。因此,积分制为推动乡村治理、实现乡村振兴,提供了组织、人员、激励和文化等方面的保障。
此外,转型中的中国乡村依然具有浓重的乡土性。以情感为本位的中国传统社会,尤其重视伦理、人情、关系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情感始终融合在乡村治理制度中,并深刻影响基层治理逻辑。从本质上讲,认同也是一种情感。乡村社会的治理需要以法治为基础,也需要以情理为补充,更为准确地说,法律保底线,情理浸润其间。以组织、制度、技术为基础的硬治理,在现代化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在增强。同时,基于情感因素的软治理在乡村共同体建设中的价值也不能被低估。在某种程度上,相较于法律、技术,感化、带动、参与、信任在乡村共同体建设中的作用可能更长远、更有效果。因此“情感认同”虽然未能单独被纳入本文分析框架,但也深嵌于场域认同、政治认同等维度之中。
七、结论与建议
在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大背景下,中国广大农村一直面临资源短缺、组织涣散和文化退化的风险。尤其是,非市场化的城乡资源要素不合理配置严重阻碍了中央为解决“三农”问题和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而实施的乡村振兴国家战略进程。资源要素亟需制度性、技术性地进行创新性重新配置,只有这样,才能激发乡村内生活力。
本文以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庵上湖村积分制实践为案例,揭示积分制通过塑造认同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的内在逻辑。具体而言,积分制将传统“面子”机制纳入积分奖惩体系,重塑村民价值理念,实现了场域认同的重塑。通过经济化的利益联结机制,积分制公平且有效地回应了村民利益需求,塑造村民利益认同。通过民主化、数字化、透明化和规范化的规则制定和实施,积分制重塑村民制度认同。通过党建引领,积分制以党员示范为支点,以关系网络为纽带,以宣传、动员、吸纳、示范等为形式,重塑村民政治认同。这一分析框架,既融合了面子、人情等传统乡土治理逻辑,又融合了以制度化、透明化为特征的现代乡村治理逻辑;既整合了乡村治理资源,又激活了乡村内在活力,为积分制推进乡村治理的模式推广提供了理论支持。
本文基于前人研究,对话共同体理论,关注“认同建构”这一关键途径,探究庵上湖村通过积分制推动乡村治理的内在机理。与已有研究相比,本文有以下三点贡献。第一,全面刻画与系统梳理山东省潍坊市庵上湖村积分制实践样态,为积分制重建乡村共同体、赋能乡村治理提供具体的操作路径。第二,从共同体视角出发,面向中国乡村共同体式微问题,建立四维分析框架,探索如何利用积分制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为理解积分制的治理价值和深层逻辑提供新的分析视角。第三,以“乡村共同体重建”为中间变量,提出“重塑认同”这一概念,以此归纳呈现庵上湖村积分制重塑农民场域认同、利益认同、制度认同、政治认同的具体路径。“重塑认同”包含了面子、人情等传统乡土治理逻辑与规范化、制度化等现代乡村治理逻辑的良性互动,也为积分制典型实践的一般化推广提供理论支撑。
基于本文的研究,可以得到如下政策启示。第一,强化农民主体地位。乡村治理的根本目的是服务农民。任何制度的推动和长效运行必须依靠农民,只有激发村民的积极性和主体性,乡村社会才会充满活力,乡村振兴才会充满内生动力。第二,立足乡土乡情,注重情理交融。中国乡村社会的底色依然是情理交织、礼法并重,面子、人情、关系互嵌共融。村民村情各有不同,风俗习惯亦有差别。因此,应因地制宜地制定积分程序和积分增减原则,将积分乡情化、动态化、透明化,稳扎稳打,逐步推动。第三,优化奖励体制。积分制实施初期具有高度资源依赖性。以政府资源输入为主导的资源供给模式难以满足乡村积分制长久实行的治理需求。因此,应丰富奖励形式,先期以物质为主,后期可以探索精神奖励、养老时间积分奖励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积分制的精神引导和文化教化作用。
当然,在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乡村振兴的背景下,以积分制为抓手的乡村治理虽有成功的案例,但远远不是推进乡村治理的全部。对于个案而言,积分制本身亦难免存在一定的实施难点,如积分指标难更新、精神奖励边缘化和启动资金短缺等,这些都制约着积分制的可复制性。本文作为一项单案例研究,研究结论的普适性还有待于更多实践的进一步验证。如何实现农业强、农民富、农村美,依然需要更多的案例探索、技术应用和体制机制创新。